关于2019年度慈溪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02-25 阅读: 956

2020年7月23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俞金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我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审计条例》有关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开展了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19年是审计机关机构改革之年,市委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听取审计工作情况,审议通过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市审计局严格履行市委审计办职责,切实增强作为党委工作部门和行政机关的双重身份意识,依法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助推了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

全年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4项,查出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金额106817万元,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738个,提出的审计建议被采纳70条,促进出台制度22项;发出审计建议函和预警函9份,报送审计专报15份,书面移送案件线索3件,信息文章等被上级录用100篇,审计报告、专报等获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12次,获宁波市优秀审计项目2个。

一、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总体评价

2019年度,我市财经工作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认真执行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及后续预算调整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统筹产业扶持资金盘子,出台产业高质量发展“40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10条”、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等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和配套细则,兑现产业扶持资金3.66亿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实现省级以下政策“零收费”基础上,停征1项、减免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减免各类税费26.70亿元。

——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进展顺利。有效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新增专项债券2亿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下降一个等级档次。投入1.15亿元推进专项扶贫、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助推兴仁、安龙两地“脱贫摘帽”。开展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行动,市级节能环保支出增长32.70%,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支出110.86亿元,增长21.41%,民生支出占比达80.90%,落实失业保险援企返还补贴1.42亿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疾病防控,推进人民医院改扩建、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综合楼扩建工程;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新增住房租赁补贴;支持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市级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35.80%。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会计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和掌上办,各项指标实现率均达100%。出台《关于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等系列财经制度,市级“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5%。全面开展政策性预算支出清理工作,推进人大政府资产特定问题调查整改,盘活处置闲置低效资产60处,处置金额0.66亿元。

总体来看,财政履职能力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管理不断规范,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但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二、市级决算审计和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编制的2019年慈溪市财政决算草案在上报市政府前进行了审计。市财政决算草案表明,2019年我市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93亿元,支出137.09亿元,调入上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体制结算后,市本级结转下年支出6.0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13亿元,支出97.93亿元,经过体制结算,市本级结转下年支出5.99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19.87亿元,支出110.55亿元,滚存结余175.72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2万元,支出92万元。与向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社保基金决算收入增加13543万元,支出增加1万元,减少上年结余17100万元,相应减少年末滚存结余3558万元;收入增加主要是上级委托投资收益的增加,结余减少主要是计提了政策性职业技能行动提升专项资金。

(二)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9年度本级预算编制、分配、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

(1)市属开发园区预算编报存在缺陷、监督存在“盲区”。我市滨海开发区、环杭州湾创新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现代农业开发区、城南改造指挥部、新城河建设办等6家产业平台(开发园区),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园区财政体制实行封闭运行,市财政不另行安排费用支出。除滨海开发区外的5家产业平台未建立一级财政,其预算收支在市级财政的预算中以滨海开发区的名义,通过汇总数形式在市本级预算中编报,市财政通过滨海开发区实现与另外5家产业平台之间的财政体制结算。6家产业平台的明细收支预算,均由各产业平台自行编制、自行审核、自行执行,没有经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的法律程序。由于预算编报存在缺陷,对市属开发园区预算监督存在“盲区”。同时,6家市属开发园区内部预算管理也不够规范,均以向党委会汇报形式审批预算草案,无审议、批复程序,未编制审议决算草案;个别产业平台的房租等收入未纳入预算,预算内容存在漏项。

(2)存在可由政策资金列支的有关培训项目由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情况。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流动人口局等5个部门的5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资金,可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政策资金保障。2019年上述相关部门的培训项目由财政公共预算安排,涉及资金678.50万元。

2.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19年底,市财政局有非税收入合计1506.09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其中专户结存利息582.38万元、收回的部门结余资金923.71万元。

(2)杭州湾新区划转的财政结算资金未及时纳入财力统筹。2019年5月,市财政局收到杭州湾新区划转的财政结算资金31943.31万元,在代管资金专户挂账,未及时纳入可用财力统筹使用。

(3)未收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截至2020年5月,全市有165家行政事业单位收到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手续费”106.23万元,另有110.52万元正在办理中。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已由财政预算保障,市财政对各单位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予收缴统筹。

(4)违章车辆稽核数量存在差异且部分罚没款执收滞后。市交警大队对车辆违章行为数量的稽核,在上级分配待核查数与实际核查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截至2020年4月底,市交警大队业务系统中尚有123851起车辆违章案件未处理,其中车龄6年以上且超过年检到期月份未作处理的慈溪籍车辆3797起,对应的罚没款执收存在滞后现象。

3.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调度资金未及时处理收回。2019年4月,市财政局调度45000万元资金用于垫付原长途汽车站区块征迁费用等,至审计日仍有25000万元未收回。2019年6月,市财政局调度10000万元资金用于垫付市土地储备中心补交的耕地占用税,至审计日尚未收回。

(2)财政社保专户资金未及时组织实施竞争性存放。市财政局出于新老政策衔接等考虑,未按原制度规定在2019年7月对财政社保专户资金组织实施竞争性招标存放;期间为争取资金收益,采取了按实际延期靠档上浮40%的协定计息措施;新的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办法于2020年1月出台,导致2019年6月底到期的681926万元定期存单以活期协定利率存放至2020年3月,时间跨度9个月。另外,社保资金账户有活期存款余额689445万元,除去需预留两个月测算支付资金167700万元,剩余资金未按规定转为定期存单形式存放。

(3)财政专户往来款清理成效不够明显。虽然市财政局每年开展财政专户往来款清理,但成效不够明显,截至2019年底,市财政局有出借时间超过4年的124502.86万元资金未调整清理到位,其中包括出借时间超过10年用于垫付投融资土地开发成本的7000万元。

三、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审计和镇(街道)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一)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审计情况。安排市金融办、市交警大队预算执行专项审计;运用大数据集中采集分析、疑点延伸核查手段,首次实现对市本级69家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综合执行率为94.20%,总体较好,但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得到较好控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

(1)部分预算项目连续结转两年后仍予安排。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3个单位的共5个预算项目,已连续结转2年,超过应予收缴的规定时间;2019年财政对上述项目仍作为可用预算指标进行安排,涉及预算资金合计1223.12万元。

(2)市金融办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主要是一个专项经费项目实际包含多项内容,细化不够。市金融办2019年的企业股改辅导上市奖励资金项目,实际包含股改、挂牌融资、境内外上市等奖励内容;金融服务专项资金项目,实际包含金融机构考核、保险互助社试点、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补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补贴等内容。

(3)市交警大队存在不按预算项目支出和自行调剂余缺问题。市交警大队自行在结余项目资金中列支劳务外包服务费、职工体检费、执法记录仪等应在规定预算项目中列支的支出237.02万元;市交警大队(包括市公安局)的部分报刊费用29万元在市机动车驾驶协会列支;“违法处理单印刷费”“保卫工作经费”“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等多个预算指标,存在相互之间自行调剂余缺情况。

2.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有待提高

(1)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偏低。抽查5633个预算项目,审计发现,2019年已批复的预算项目中,剔除上级年底下拨、年初预留和预备费等因素后,市民政局等27家单位的“社会组织离任清算审计费”等共122个预算项目,实际执行率低于20%,涉及指标总额15560.24万元,实际执行383.72万元,综合执行率2.46%;其中,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12家单位的“清新空气检测网络建设和运维资金”等78个预算项目实际执行率为0%,涉及指标总额9054.52万元。

(2)市发改局1个预算项目转拨使用后实际执行率偏低。2019年9月,市发改局将“十四五规划重大前期课题研究经费”340万元转拨至市文广旅体局等16个单位使用;截至2019年底,相关单位实际支出61.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8.05%。

(3)市交警大队1个项目预算追加后未合理使用。2019年度交通安全设施年初预算安排500万元,追加330万元,实际当年支出521.78万元,追加部分仅使用6.60%计21.78万元。

(4)市金融办金融指数分析项目绩效不佳。市金融办委托开发的慈溪市金融指数分析项目,使用预算资金33万元,2019年11月验收,款项已全额支付。因项目所需关键数据不全,造成该系统仅能展示2018年6月前的金融指数数据;项目应出具分析报告4份,实际仅出具2份。

3.预算支出“成本控制”理念有待加强

(1)公车运行费用安排未及时调减。我市预算单位公车运行按每车每年2.80万元至3.20万元不等的费用定额测算安排;对于以前年度燃油费用预充值明显过多,需要消化调节的情况,市财政未按实际支出及时调减。如市法院和市公安局以前年度公车油卡结余金额过多,2019年已停止或大幅减少向油卡充值,但预算指标仍按定额予以安排,未及时调减。

(2)网络线路租赁需进一步规范。我市2014年出台《关于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线路租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设置了行政事业单位网络线路租赁最高限价。审计发现,《通知》未明确是否涵盖专用网络和跨县市区网络,造成目前部分单位网络租赁价格远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如市交警大队租赁1000M、100M光纤每条每月分别为380元、300元,均比《通知》限价高100元;市医保局租赁20M跨县市区光纤每条每月1250元,比《通知》限价高1100元。

(3)市交警大队物业支出超预算202.87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市交警大队物业费用98万元,实际执行300.87万元,超预算202.87万元,超支207.01%。

(4)市农业农村局狂犬疫苗预算资金使用可以节减。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按预算安排的62.30万元资金,全额采购狂犬疫苗8.60万支,实际到货5.56万支,采购量大于实际使用量;在采购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按实际供货量结算费用,造成相关资金沉淀于供货商处。

4.结余沉淀等资金有待清理盘活

(1)预算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收回。截至2019年底,有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等5家单位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59个预算项目共483.91万元资金,已无需使用,沉淀在相关部门的自筹资金账户,财政未收回统筹。

(2)市交警大队资金未清理。截至2019年底,市交警大队有历年结余未使用的镇(街道)经费补助等收入共218.82万元;有9个下属中队备用金账户资金结余26.23万元,均需及时清理。

(3)部分单位涉企保证金、押金未及时退还。截至审计日,市早教中心等4家单位的12笔涉企押金,浒山中学等2家单位的6笔涉企保证金,逾期未退还,涉及资金42.30万元。

(二)镇(街道)财政决算审计情况。对桥头镇、匡堰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关注了实行镇级财政体制的宗汉街道财政预决算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镇(街道)的预决算透明度和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调节预算支出。截至2018年底,桥头镇、匡堰镇通过挂账方式调节财政决算支出,累计金额分别为1426.24万元、4021.50万元;桥头镇通过虚列支出392.90万元调节财政决算支出,两镇2018年度财政决算不真实。

2.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持续偏低。截至2018年底,桥头镇有“工会专项经费”等7个预算项目连续3年执行率低于40%,该7个项目2018年预算安排172.54万元;宗汉街道有“党代表活动经费”等11个预算项目连续3年执行率低于60%,其中“治保主任培训”等2个预算项目连续3年预算执行率低于20%,预算安排与实际需求存在偏离。

3.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桥头镇、宗汉街道均存在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问题,涉及金额共计1406.60万元。二是污水处理费未及时收缴。匡堰镇未及时向镇自来水厂收取2018年度污水处理费88.09万元,镇自来水厂应缴未缴市排水公司132.13万元。三是出借给村资金未及时清理。自2012年开始,宗汉街道陆续向漾山村、马家路村、新界村出借资金用于农房两改投入,累计81745.74万元,三个村房地产项目结算工作迟缓,出借资金存在风险。

四、专项审计调查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有关部门疫情防控资金及物资保障、捐赠款物接受使用管理、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等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市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2938万元,实际拨付使用2936.39万元,余额1.61万元尚未支出。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3440.27万元,支出3139.58万元,结余300.69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139.71万件、折价1093.15万元,已全部安排使用。通过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向7家企业投放防疫专项贷款6530万元,市财政已同步对专项贷款贴息28.74万元。

审计发现,有关单位前期工作中存在资金拨付滞后、财务核算不及时的问题;审计指出后,涉及单位及时调整了资金拨付办法加速资金下沉,完善了财务核算和台账管理。另外,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中存在多家银行向同一企业发放优惠贷款的现象。

(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10家单位,开展了2016年至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资金支付不规范。市司法局等5家单位共42个项目,存在各类委托事项未签订合同情况,涉及金额55.36万元;市科协等8家单位共87个项目合同,存在无约定支付时间、无本单位盖章、无负责人签字、无签订日期等要素不完整情况,涉及金额591.28万元。市统计局71笔共46.13万元印刷业务、市流动人口局印制《新慈溪人》4.24万元印刷业务,均采用先印刷,年末一次性签订合同、签定验收单、支付费用的方式。市流动人口局2015年至2018年每年提前预付下年度专版费4笔23.75万元,但未对预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无结算对账书面依据。2018年12月,市统计局购买广告发布服务合同金额8.06万元,提前支付合同约定尾款4.03万元。

2.与慈溪日报社宣传合作费资金绩效不明显。市商务局等7家单位与慈溪日报社签订宣传合作协议,每家单位支付合作协议费2万元/年,约定由慈溪日报社提供免费刊登、专版优惠等诸多优惠内容。审计发现,2016年到2018年期间,7家单位均未享受免费刊登双休日分类广告和业务培训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未与需求对接;专版原价及享受折扣未在协议中约定,市商务局支付的专版费用,同一版面费用反而比未签订合作协议的市经信局高,市交通运输局三年无专版刊登,资金绩效不明显。

3.政府购买物业安保服务亟待规范。如市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存在物业费变更不规范、未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服务费支付未按合同操作、服务人员数量不足及年龄不符要求、未按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等问题。

4.部分政府购买服务未取得税务发票。市经信局等4家单位共12笔购买服务支出未取得税务发票,合计金额143.95万元。

(三)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专项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和基本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政策资金使用力度不够。根据上级要求,我市2019年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2021年)专项政策资金17100万元,截至2019年底账面支出338.51万元,使用率为1.98%。审计发现,我市尚未按上级要求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和支持受经贸摩擦影响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落实措施;获补技能培训企业和补助资金较少,2017年、2018年、2019年,全市获补企业为22家、41家、28家,补贴资金为4.74万元、68.41万元、61.68万元。

2.未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政策。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积余在逐年增加,截至2019年底结余5.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补贴措施力度不足,我市创业者社保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和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年度,均低于宁波政策标准;政策享受比例不高,如我市农业领域7家创业实体符合创业者社保补贴政策,实际只有3家申报享受。

3.补助(补贴)资金发放时效性不够。群众和机构申领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补助资金的落地时间偏长,从申报到兑现,快则3个月,慢则10个月。今年疫情期间,各个环节审核时间拉长,涉及5108人次和148家机构的2366.37万元补贴资金,正常情况下应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实际从4月16日才开始逐项发放,截至审计日尚未完全拨付到位。

(四)国家直管公房改革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2019年,我市根据《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家直管公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市房管中心统管的原直管公房(除中心城区外),全部无偿划拨至相应镇(街道)管理。审计发现,直管公房改革措施未落实到位。

1.直管公房资产移交后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干意见》规定,直管公房产权转移过户允许容缺办理;截至今年5月底,已移交乡镇(街道)管理的318处房产均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导致物权与事权不统一。

2.推进市场化运行滞后。《若干意见》规定,直管公房运营逐步向市场化过渡;相关镇(街道)接收后,市场化推进不力,截至审计日均无开展直管公房租金评估、公开招租、拍卖出售等市场化行为。

3.日常管理存在隐患。抽查龙山镇、逍林镇、长河镇已接收的直管公房,发现有14处出租公房存在违规转租牟利情况,有1处已被封存的危旧房存在人员出入现象。

(五)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补贴政策跟踪审计情况。根据《慈溪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2019年我市预算安排3000万元用于老旧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改造”“幢共有部位维修”和“电梯加装”三类项目补助,当年实际支出522万元,全部为“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支出,政策落地存在困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知晓面狭窄、宣传不够。存在部分社区干部不知晓有此惠民政策,更不清楚申报流程;有维修需求的群众不知道途径、不明白申报条件,导致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申报不多,预算指标使用率不高。

2.政策覆盖存在不合理因素。政策规定老旧小区公共设施改造资金按占地面积核定,造成容积率较高、占地面积较小的老旧小区,因政策可享受资金少而未优先安排。另外,政策规定公共设施改造只能对房屋侧立墙面进行维修,对虽不是侧立面,但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部件,未能覆盖。

3.政策衔接存在空白。根据政策规定,幢共有部位维修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老旧小区改造补助政策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如何衔接存在空白,导致既没有解决业主筹资难问题,又让群众两头申报,多跑一次。

五、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情况

(一)经济责任审计情况。2019年对1个市级部门、3个镇(街道)、1家直属企业的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按经责审模式,对滨海开发区管委会等3个产业平台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较好履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或管理不规范金额11509.79万元,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项,上年移送线索立案处理4项,4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经责审项目挽回损失50.58万元,收回财政资金100.9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765.25万元,促推被审计单位增收230万元、建章立制38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扶持政策制订及执行不够严格规范。匡堰镇在产业扶持政策执行方面,存在补助不及时,补助总额超文件规定,部分项目审核把关不够规范,兑现内容与验收、申报资料不一致等情况,涉及金额161.39万元。滨海开发区存在招商补助政策兑现审核不严,缺少入园企业孵化到期后的后续管理细则,造成后续管理无据可依,4家租约到期企业仍无偿占用园区厂房。高新区管委会给予新入园企业基础设施每亩0.20万元的补助政策已实施7年,目前园区基础设施趋于完善,补助政策初衷已经达到,需及时调整。

2.资产管理不到位

(1)安置房、公租房分配管理不规范。城南改造指挥部未与浒山街道和横河镇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也未建立房源、安置落户、房款结算的动态变化明细台账,抽样发现尚有7套房屋、8个车位的安置结算不到位。高新技术开发区公租房管理分配方案较为笼统,部分实际分配落实对象与政策要求不符,明细台账等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2)房产使用管理不规范。滨海开发区13处共2835.20平方米的房屋已超过承租期限,仍由相关租户无偿使用;高新技术开发区、匡堰镇资产经营公司合计漏收房租10.69万元;桥头镇3处集体企业遗留厂房被个人无偿侵占问题长期未予解决;匡堰镇上林原著山庄10间社区管理用房,挪作小区物业管理或对外经营,镇老年公寓房产2014年后处于闲置状态。市旅游集团下属五磊山公司有8处共14419.97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处于长期闲置状态。

3.人员管理不规范

(1)编外临时用工形式多样、招录门槛模糊。市旅游集团、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下属部门等单位,除使用核定指标内的编外用工外,还存在使用核定指标外的临时用工。编外临时用工形式多样,有以劳务派遣方式变相自行招录的人员;人员薪酬支付渠道多样,薪酬额度高低不一,缺少标准依据;聘用超龄人员存在风险。

(2)未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桥头镇任命成校事业编制教师胡某某为镇公共安全实训中心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镇政府无依据给予其享受初中副校级绩效工资待遇,至审计日多支付2.97万元。市旅游集团下属公司2名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工资2.58万元,同时重复享受生育津贴2.74万元。

4.财务管理有待加强。城南改造指挥部、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以来预拨相关镇(街道)的征迁资金共237834万元,长期未结算。市市场监管局及下属单位共有270.42万元资金沉淀;下属的市民协、市个协、市市场监管学会、安健公司等单位已停止或基本停止运作,财务一直未予清算。2015年4月至2018年12月,高新技术开发区向宗汉街道支付借用保安人员工资230万元,剔除应由街道承担部分,多拨付129.22万元。

(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情况。实施匡堰镇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开展公益林保护审计,在相关审计项目中关注了农林环境资源管理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较好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被违规变更用途。匡堰镇和桥头镇共8处10786.12平方米的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匡堰镇1691平方米的矿区林地被违规占用;违规租赁16亩耕地,用于堆放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横河镇、观海卫镇存在非法开垦破坏公益林情况,有3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垦种植杨梅树、橘子树等经济作物,涉及省级公益林2处、市级公益林1处,涉嫌破坏公益林面积共计14211平方米。

2.废弃矿山边坡治理项目监管不够到位。匡堰镇九龙寺矿区等4个废弃矿山边坡治理工程,存在工程失管或长期停工推进缓慢、安全隐患未消除、变更频繁等问题。如蔡岙岭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原设计削方量为5617立方米,施工过程中三次调整设计方案,最后的设计削方量为原设计量的13.90倍,治理费用526.15万元为原概算的5.66倍,至最后一次测量时,实际石方开挖量为原设计量的8.81倍。

3.小微水体净化设备管护有待加强。桥头镇在5个河道排污口处安装了22台排污节点污染源生态净化装置。审计发现,保质期内丢失1台、移位1台、破损4台,相应排污口未经处理直排,影响设备净化作用发挥。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发放不够及时。我市配套补偿资金未及时与宁波补助资金一并拨付至补偿对象;补偿资金中对村的补助部分,由各镇(街道)划拨,匡堰镇、掌起镇存在补助资金延滞拨付情况,涉及资金99.95万元。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审计)情况

2019年,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88项,涉及金额总计559958.12万元,累计核减工程价款28743.55万元,核减率5.13%;实施专项审计调查项目5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项目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存在部分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1.工程量未按实计量、定额套用不合理。如329国道(龙山-周巷)电信线路综合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合同工程量把关不严,存在电缆接头工程量重复计算、光缆工程量多计、部分合同工程量未按实计量等问题;根据现场踏勘按实计量,核减价款900万元。定额套用把关不严,存在电缆单盘检验定额含量有误、入户皮线定额根据现场实际做法套用有误等问题,核减价款567.10万元。

2.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不规范。如市殡仪馆服务用房改造工程和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综合提升项目二期综合工程,因材料价格、规格、数量签证不规范,分别核减价款227.60万元和441.94万元。

(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轻纺布料城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原材料验收不规范,占总用量43.3%的14107.51吨钢筋未严格按规范进行试验、16499.25吨钢筋进场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占抽查量26.99%的64383.14平方米的防水卷材未进场验收,部分幕墙铝板材料未进场验收;一期及三期工程中,部分批次钢筋质量证明书重复使用。二是对监理和设计单位管理不严格,6名主要岗位监理人员调换未经审批;2名主要设计人员调换未经审批且资质不符合要求。三是供电设施工程合同价2644.22万元,比协议约定的招标最高限价多186.95万元。

2.观海卫镇双湖盐仓农民公寓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财务收支不规范,未及时收取农民公寓销售款106.49万元和物业维修基金89.32万元,多支付配电房费用80.61万元;结算审核不严,存在未按工程实际变更计价和重复计量问题,多计工程造价77.01万元;人工和材料调差未按合同执行,多计造价125.92万元。

3.部分小额建筑安装、市政交通、水利绿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共抽查了34个项目,发现存在结算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有16个项目合计多支付工程款36万元;市文化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缺陷责任期内公共停车库维修费17.20万元。

 七、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

根据市委提出的“抓攻坚、谋新篇、增动能、强改革、优治理”的工作要求和“六提升、四治理”的十项工作任务,对标市人代会提出的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中走前列当标兵的要求,财政资金在提质增效方面尚有较大空间。

(一)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更加精准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打赢防控阻击战、发展主动仗,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要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优化细化惠民政策具体措施,提高政策覆盖精准度,加快政策兑现,完善政策跟踪和绩效评价,避免政策措施惠而不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进一步增强财政服务保障能力。切实扩大预算监督管理的覆盖面,提升监督管理的实效,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开发区块、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改善等领域的监督保障力度,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要完整编制预算,改进预算编制核定方式,提升定额经费安排灵活度,提高预算执行率。要加强财政资金经营收益管理,提高非税项目执收能力。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层层传导节俭办事理念,继续从紧从严控制支出。

(三)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建设单位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出台政府建设工程原材料验收制度,并加强执行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出台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具体管理考核的指导性制度,加强对监理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对监管缺失造成管理漏洞的,要严肃追责。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持续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审计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持续跟踪以前年度未整改到位问题,专项督查重点问题和整改缓慢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的成效机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列入常态化审计监督内容,从制度上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产权意识、效益意识。本次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门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慈溪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建设“重要窗口”中走前列当标兵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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