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街道预算审查监督 办法》的说明
2021-02-25 阅读: 817

2020年5月29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项海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提请审议的《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背景及依据

2010年3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实施10年来,对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促进街道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对预算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并于2015年1月1日颁布实施。2017年5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慈溪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进行了相应修改。2019年11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也就人大街道工委加强对街道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审查监督的内容、重点、方式等作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街道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同时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变化调整的需要,本次我们依据新预算法和《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修订过程情况

为做好本次修订工作,人大财经工委从今年年初开始着手准备,与财政、审计及部分人大街道工委对接联系,总结分析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修订过程中,重点研究了新预算法、监督法和《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了杭州西湖区、温州鹿城区、广东东莞市等兄弟县市区人大新修订的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并进行了有效借鉴。《办法》(修订草案)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大街道工委及市财政局、审计局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又向市人大财经委委员、财经工委专家咨询组成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再次作了相关修改,现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

三、《办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与原办法比较,《办法》(修订草案)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明确街道预算是市级预算的组成部分,街道预算纳入市本级预算;二是删除了与新《预算法》不一致的一些条款和一些不再使用的概念;三是增加了人大街道工委建立预算审查监督制度、设立预算审查监督小组、加强街道资产管理监督等相关条款,细化了监督的相关操作程序,并进一步强化了街道的工作职责。《办法》(修订草案)由原来的五章22条修订为六章35条。

第一章“总则”共9个条款,主要是就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街道预算的性质,市人民政府及人大财经工委、人大街道工委、街道、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以及建立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制度、设立预算审查监督小组、预算信息公开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监督”共9个条款,主要是对街道预算编制、街道向人大街道工委通报提交预算编制资料、人大街道工委开展预算初审程序、审查重点以及人代会对街道预算草案开展重点审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共4个条款,主要是对预算批复前预先列支内容、人大街道工委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重点和要求作了规定。

第四章“预算调整的监督”共3个条款,主要是对预算调整的内容和要求、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的流程等作了规定。

第五章“决算的监督”共8个条款,主要是对街道决算编制、街道向人大街道工委提交决算资料、人大街道工委决算审查重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以及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在街道决算工作中的相关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附则”共2个条款,主要对人大街道工委加强街道资产管理监督、办法施行时间等作了明确。

《办法》(修订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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