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1-02-25 阅读: 958

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六方面意见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立即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研究相应措施,部署工作任务。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着力追根溯源,深化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方面

为进一步深入分析我市大气污染形成原因,我市委托了浙江大学在大气污染成因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开展PM2.5及O3来源解析,通过对春、夏、秋、冬四季采样分析,识别不同污染源的贡献率以及区域性污染贡献率,分析我市大气复合污染基本特征及演变趋势,为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对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为不同阶段的大气管理政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目前,已开展源解析数据采集7个月,正在分析第一阶段数据,预计3月底前出具源解析初步结论。

同时,还委托浙江大学对我市空气质量定期出具月度、季度、半年度分析报告,提高治气的精准化水平和工作实效。此外,我市还累计安排资金1000余万元,建成投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数字化管理平台,集成镇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空气微站、油烟在线监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等数据,接入各类监测点位96个,构建信息化数字化的立体监管模式,实时掌握各监测点数据情况,并根据监测点数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二、关于“严格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

在成立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十一个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大气污染排查列入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巡查职责内容,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管网格。并从去年8月份开始启动镇(街道)环境质量(PM2.5浓度)手工监测,每月对各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及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作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重要依据。此外,还编制了《慈溪市打好治气攻坚战“挂红旗亮黄牌”制度(试行)》,拟依托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构建以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及持续改善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建立了联席会商、督查督办、定期通报、专题汇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切实落实好“三管三必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2019年9月以来督查500余家次,下发督办单29张,上报督查周报6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4次。建立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秸秆禁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渣土车辆运输等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攻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019年9月以来,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同期下降1.1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同比下降0.05。

三、关于“狠抓行业管控,深入推进扬尘治理”方面

一是明确职责,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全面负责落实并保证资金投入、监理单位督促落实的扬尘防治责任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资金投入保障,在项目审批阶段按规定申请污染防治费用,在招标过程中明确增设雾炮车、洒水车等污染防治要求。二是强化手段,严格工地扬尘防控监管。全市建筑工地实现“立体式”扬尘管控设施和“九个100%”全覆盖,实现规模以上在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及施工视频监控安装全覆盖。同时在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创新推广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服务外包,已累计推广25家,并将扬尘防控工作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在巡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整改要求未落实的建筑工程,视情况采取下发整改(停工)通知书、企业信用扣分、限制商混供应和房产预售正常发放等手段,倒逼工地提高扬尘防控水平。2019年9月以来共下发整改(停工)通知书307份,限制商混供应19次,房产预售延迟发放7-10天3次。对拆迁工地采取半月巡查制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并将拆迁工地扬尘防治纳入属地政府考核,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2019年9月以来共组织不定期巡查20余次。三是完善道路保洁模式,提升道路扬尘治理水平。保障区重点道路、重点区域道路在每日6洒6扫基础上,配备了小型洒水车,实行清扫、洒水、冲洗、雾炮全方位保洁作业清扫保洁时间大于16小时,冲刺阶段应急状态下达到8洒8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同时强化建筑垃圾转运防尘管控,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中转站配备雾炮机等防尘设备,利用GPS路线、智能化监管系统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防控,专管人员通过后台实时查、现场按点踏勘、上门检查培训,进一步提升运输企业防尘意识。2019年9月以来开展建筑垃圾现场踏勘149处次,上门指导培训72次,检查运输车辆100余辆。四是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定期对矿山污染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经营性矿山的监督检查,由每季度一次增加为每个月一次,加大对乱采滥挖、越界开采、无证采矿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矿山业主规范经营意识,2019年9月以来共检查矿山企业9次,全年累计检查23次,累计办理违法开采案件12起,处罚款15.8万元。

四、关于“优化监测手段,严管机动车污染排放”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老旧营运车辆和变型拖拉机淘汰工作。2019年,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车辆270辆,占在册数的16%,淘汰变型拖拉机163辆,占在册数的12%,2020年将全面完成淘汰工作。二是推进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清洁能源)替换。2019年新增更新51辆纯电动公交车,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累计达到428辆,占所有公交车比例的50.4%,配套建成公交充电桩35个(累计105个),全市出租车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占比继续保持100%。三是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组织开展城区货运场站货车尾气上门检测工作,不达标车辆不得进入场站。同时,针对我市过境柴油货车数量多、频次高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19年9月以来共开展尾气抽测执法15次,抽检车辆314辆,责令整改并处罚超标车93辆,入户抽测20辆,责令整改4辆。另一方面借力科技手段,在重点路段设置智能化检测设备,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手段,进一步加大超标排放、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2019年累计建成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点15个,实现全市重点公路全覆盖,查处货车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案件1501起,占全部执法案件80%;此外还布局6套黑烟抓拍监控系统,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五、关于“加强油烟管控,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方面

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中心城区基本实现露天烧烤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饮的“双清零”目标。在此基础上,将餐饮油烟检查(包括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运行、清理等情况)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重点内容,开展多期集中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024人次,检查餐饮店2089家次,发现问题168个,均已责令店主或负责人限时整改到位。2019年10月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项会议,共同商讨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餐饮油烟检查、执法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信息互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提升餐饮油烟的治理效能。同时,探索谋划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的划定工作,积极与已开展此项工作的鄞州、镇海等地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下步开展禁设区划定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六、关于“聚焦源头减量,加强涉气企业管理力度”方面

一是全面排摸企业情况。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市涉环保问题大排查行动,全面排摸我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2019年共排查出我市涉气企业近8000家,下步拟推进固定源“一库一单一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计划以污染源普查和大排查数据为基础,整合各类环境管理业务数据,建成集污染源数据库、污染企业清单、污染地图等核心要素的固定污染源综合数据动态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强化涉气工业企业执法监管。2019年9月以来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主要领导多次亲自带队,利用夜间、双休日检查涉气企业88家,其中整改13家,立案6家,查封2家,并会同滨海经济开发区着手开展涉气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涉气企业常态化执法监管,2019年累计检查涉气企业1500余家,处罚98家,罚款1419万元。三是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优化产业布局。把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作为“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提升重要突破口,引导有实力的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成和提升20个以上主导产业突出、功能配套齐全、服务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园。2019年9月以来建成小微企业园2个,在建3个,拟建8个,全市累计建成18个,基本形成“每镇建园”格局,形成“重点产业平台-特色产业园-小微企业园”空间布局体系。四是深入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以低端落后产能、“三合一”和“四无”企业(作坊)、安全环境污染突出等为重点整治对象,通过对标整治、改造提升、集聚发展等措施,提升块状传统产业发展质量。强化“亩均论英雄”倒逼,出清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480家,促进低效企业提升亩均效益,解决占用土地、电力等资源和企业产出不匹配的问题,营造公平规范的营商环境。2019年,全市整治提升块状传统产业企业(作坊)2046家,其中规范提升120家,淘汰或注销1926家,实施整治提升项目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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