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1-02-25 阅读: 905

2020年3月31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监察司法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3月上旬,监察司法工委在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就2019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赴市司法局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2019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不断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一是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机构改革、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制定2019年法治慈溪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二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部门和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制定《法治慈溪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19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推进政府职能依法履行。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工作,进一步精简规范下放事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监察司法工委认为,市政府2019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了解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还需强化。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结果轻程序、重效率轻程序的思维依然存在,重管理轻权益保障、行政措施“一刀切”的情况时有发生。2019年,全市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31件,败诉18件,败诉率13.7%。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来看,我市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均能到庭应诉,到庭率首次达到100%,但部分负责人出庭不出声,未能实质性参与庭审,应诉效果不好。有的部门和镇(街道)所聘法律顾问仅在诉讼业务上发挥作用,在法律风险评估等非诉业务方面作用发挥不足,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况。此外,部分行政执法案件中依然存在“以罚代管”情形,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

二、执法体制建设还需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的行政执法体系虽已基本形成,但多头执法的局面没有改变,主要表现在环境保护、土地违法建筑等领域,没有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大幅减少多头执法的要求。镇(街道)均已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但管理机制还不够明确,业务指导还不够顺畅,规范化建设还需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三、制度落实和执法监督有待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面有关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制度制定出台后的落实工作还需加强,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推进。部分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后,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的评估没有及时开展,动态反馈和维护工作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及时性、准确性方面还存在不足。部分单位之间在执法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据统计,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治队伍在编人员85人,除单设法治机构部门中法治人员配置较为到位外,其余都是挂靠在办公室等科室。镇(街道)均未单设法治机构,一般由党政办承担法治职责,在编51名镇级法治人员均为兼职且岗位变动较大,存在工作精力无法保障,法治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情况,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意见建议

针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法治思维。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持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法治观念教育,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员和聘任法律顾问的作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推进机构改革,理顺执法体制。要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部署,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部署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工作。对5个领域内现已纳入综合执法的具体执法事项,由部门专业执法更加有效的,应回归相应领域的执法队伍承担。进一步研究明确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市级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市和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制度落实。要进一步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加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及时、准确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四)严格行政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要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镇(街道)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提高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公开执法流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保证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重,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增加社会治理的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强化依法行政责任。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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