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3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残联理事长徐红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推动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全市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和就业实现情况总体较好。同时指出,当前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落实还不到位、平等就业的社会氛围仍不够浓厚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着力做实做优残疾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平台。以残联主导的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心,加强与镇(街道)、村(社区),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经信、农业、商务等政府部门及政企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政策互通,为不同类型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其与社会需求精确匹配。不断补充、完善平台信息,保证准确与时效。二是摸清底数。在精确统计、动态掌握全市残疾人人数和分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残疾职工技能和就业意向数据库。将信息、数据依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共享开放,同时广泛收集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形成劳资双向信息互通格局。三是加强培训。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优先纳入人社部门培训计划,鼓励残疾人积极考取技能证书,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与就业竞争力。完善优化特殊教育,加快“前后延伸”,将适龄残疾人培育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员工。四是心理疏导。关爱残疾群体,在残疾人职业培训过程和上岗后,持续关注其心理状态和抗压能力,提供心理咨询疏导服务,提高残疾人就业成功率和稳定性。
二、着力督促落实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一是落实按比例分散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带头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政策要求。人社部门在公益性岗位安置上要对残疾人有一定倾斜。提高残保金抵扣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示内容。二是继续做好集中就业。以提高增值税抵扣标准等正向激励,鼓励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建立和发展。对于超比例(超过1.5%但不足25%)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和单位出台奖励措施。三是探索创新残疾人就业方式。以各镇(街道)的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拓展功能,在服务残疾人“居家就业”领域发力,牵头组织本地残疾人通过“来料加工”“在线客服”等方式对接企业帮助残疾人实现居家就业。同时,人社部门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创新劳动关系认定方式,使居家就业的残疾人可以享受与通勤就业相当的社保待遇。可适用灵活就业政策,进而将居家就业残疾人纳入社保体系,解决其后顾之忧。四是保障视障残疾人就业。在残疾人群体中,视障人士的就业渠道尤其狭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和政府兴办的相关服务机构设有按摩科室的,相关主管部门要落实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卫生行政部门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创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颁发医院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障部门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三、着力优化残疾人创业服务环境。一是完善残疾人创业条件。市级及各镇(街道)各类公共创业平台应无条件、零门槛向残疾人创业者开放,除普惠性的创业补助、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还要给予残疾人创业者经营场地租金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为残疾人提供优良的保障条件。二是鼓励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农村种植业是我市现阶段主要的残疾人就业方式,要通过帮扶农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助残扶贫基地等建设,培育残疾人农业专业户和助残专业户,适当降低扶贫基地创建要求。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农户的自然灾害补助力度。鼓励有能力的残疾人创业者积极投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中,提供更加贴身贴心、高时效的就业帮扶服务,配合完善助残就业网络,共同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三是创新开发残疾人创业就业保险产品。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保险机构,推出针对残疾就业创业者的意外伤害、工伤等保险产品。对残疾农业散户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打破农业保险定额限制,并对投保人予以相应补贴,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四、着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就业的社会氛围。一是推动普法宣传。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向全社会传达残疾人平等就业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明确信号。二是树立先进典型。鼓励规上企业积极提供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岗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头落实按比例就业。对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先进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残疾人就业帮扶典型、自立自强创业典型、优秀残疾职工等要优先考虑各类评先评优、给予荣誉称号等,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关心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提供法律援助。残联应牵头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法律援助。对于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残联要提前介入,积极安抚,稳妥处置。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社会建设工委意见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
主送:市政府。
抄送:市委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
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商务
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市残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