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测评、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办法、修订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制度,结合已实施的干部任前考试、审判和检察人员任前公示以及宪法宣誓等制度,构建起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全流程监督模式。
一是任前有考试公示。坚持对包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选在内的有关领导干部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增强本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坚持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的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提高司法人员任用的群众参与度、公认度和透明度,促进公正司法。
二是任时有宪法宣誓。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开展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近年来先后组织150余人次进行宣誓,监督支持“一府两院”组织开展宪法宣誓90余人次,激励和教育被任命人员忠于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
三是任后有测评评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各级党委有关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探索开展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测评、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与常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相辅相成,切实增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工作,真正形成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监督闭环。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