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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还需持续推进
2020-01-15 阅读: 937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关注《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调研中发现,基层在推进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困难和差距:

一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不完整。各镇(街道)虽已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但管理力量薄弱、主体责任落实较难到位。个别机构布局不合理,辐射能力与辐射面不相匹配。在适老设施建设方面,已建住宅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适老化建设方面有较大距离。

二是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目前基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以配餐送餐、提供日常娱乐设施及场地为主,在服务种类上均系生活照料项目,较为单一,《条例》中规定的健康护理、精神慰藉、身心健康方面的服务供给不足,缺少个性化服务项目。基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呈现“小、散”等特点,专业化养老机构参与程度不高,缺乏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的大型企业和专业化团队。

三是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较大。基层居家养老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市、镇两级补助及服务对象缴纳费用,在基本保证日间照料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仅可维持收支平衡,运营压力较大。基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反映从业人员难招、业务素质较低,服务人员尤其是技术型护工短缺,人员容易流失,人力资源匮乏影响工作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 李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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