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盛悠副市长代理慈溪市市长职务。
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
部,各镇人大主席团、各镇人民政府,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
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
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