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9-12-18 阅读: 845

2019年9月27日在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会议上

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主任 高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今年8月以来,评议工作调查组对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开展了评议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旅体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情况汇报,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各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镇人大代表联动开展评议活动,并向评议工作调查组报送了评议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17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两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坚持提档升级,贯彻新时期深化“千万工程”建设要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农村生态品质,着力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我市成功创建成为2018年度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

(一)坚持规划先行,推进美丽乡村全域规划。一是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在市域总体规划指引下,修编完善《慈溪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规划》,规划建设25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和10个控制(保留)村,做到全市城镇规划区外村庄规划全覆盖。启动《慈溪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初步方案。组织编制5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二是强化农村住房保障。深入推进“破解农民建房难”专项行动,对无房户、困难户、危房户实现“应保尽保”。扎实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探索试行农民建房带方案审批和按图施工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公寓的房源分配、产权登记、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注重梯度递进,开展美丽乡村分类创建。一是分类培育建设“三村一线”。按照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精品示范“1115”、美丽宜居“100+X”、精品线“双百”等工程,合计覆盖全市134个行政村(剔除重复村)。已累计创建省美丽乡村示范镇5个、特色精品村12个,宁波市美丽乡村示范镇4个、示范村7个、合格村86个。二是推进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制定实施《关于推进村庄景区化建设的意见》,以“百村景区化”建设作为全域旅游的基础性工程,推进旅游特色村建设,大力培育创建A级景区村庄。

(三)强化生态引领,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开展村庄水环境整治及小流域治理。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改善村庄河网水系面貌,2017年以来共落实村庄水环境整治项目17个,至今已有6个镇、89个村创建成为宁波市水环境建设镇、村,实施完成小流域治理项目8个,有效提升沿山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围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营造工作氛围、坚持试点先行等举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全市已有超过70%的行政村试行分类收集,垃圾收集、清运及终端处置等环节的配套设施得到加强。三是实施农村公厕改造工作。从2018年起五年内对2087座农村公厕完成改造,目前全市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已超额完成预定工作目标,先后被评为宁波市优秀单位和省级优秀县(市、区)。

(四)关注民生实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提升城乡公交运维水平。不断优化公交结构,完善基础设施,推行“智慧公交”,目前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公交。二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制定出台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全市已实现镇街通二级及以上公路,较大自然村通等级公路。结合美丽乡村“三村一线”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等工程,村级道路改造修缮工作得以加强。三是重视农村停车场建设工作。较早重视农村停车场建设,通过营造工作氛围、下达考核指标等措施,有效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停车场数量明显增加,全市84.7%行政村建设了规范停车场。

(五)聚焦基层基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一是加快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进一步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深化督查考核体系,持续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政策。目前已全面消除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经营性收入20万以下村(9个)可以在今年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上的村,今年可望达到80%以上。二是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兑现留用地政策,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18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4.75亿元,村均481万元;可用收入9.43亿元,村均307万元;经营性收入4.6亿元,村均150万元。

二、困难和问题

(一)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待加强。一是在村庄规划编制方面,村庄规划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依据和目标,虽然目前全市城镇规划区外村庄规划全覆盖,但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仍有待提高,部分村庄规划在整体布局、特色塑造、文化传承等方面有所欠缺,无法体现“一村一品”和慈溪特色。村庄规划与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在村庄用地布局、发展边界、用地规模等方面还不够统一。二是在村庄规划实施方面,由于基层规划人才缺乏、规划意识缺位等原因,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不足,尚未形成监管合力,部分地区存在规划执行变形走样现象,规划执行刚性有待强化。三是在农民建房问题方面,基层普遍反映,现有的农民建房面积标准与农民群众不断扩大的住房需求矛盾较大,各地不同程度上仍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现象。部分规划控制区控制时间过长,导致农民“建房难”问题突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部分违章建筑未能及时有效查处,严重影响法律威严,由农民建房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已成为基层干部日常工作最棘手的难点和邻里纠纷的热点,需要政府引起高度重视。

(二)美丽乡村分类培育建设机制还需完善。一是村民主体作用尚未发挥。目前各地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存在“政府干、群众看”的现象,往往是政府“剃头担子一头热”,投入大量财力物力,而群众参与度和认同度却不高。二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近年来实施的多轮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多集中在各方面优势较为明显的行政村,“十三五”期间培育建设的“三村”集中在全市134个行政村,但除此以外的村庄如何享受乡村振兴普惠待遇,来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需要引起关注并加以研究。在具体培育“三村”的建设过程中,部分村庄谋求“单点突破”、“单线发展”,实施了道路绿化、立面改造等工程,但还未扩大到村庄全面提升发展。个别镇村培育建设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精品线建设工作在政策把握、推进程度等方面存在东中西三段发展不平衡现象。三是村庄景区化内涵有待提升。调研发现,村庄景区化建设是在“三村”培育基础上,以设置景区标志标牌为主完成创建,在村庄自然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人文内涵的深入挖掘、服务游客功能的不断完善等方面缺乏统筹考虑和有效措施。四是长效机制仍显缺乏。有地方反映,前期投入的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后期管理运维能力不相匹配,建设成果的巩固缺少运行经费保障。

(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尚需提升。一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重道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村民的思想认识与工作要求还不够匹配,对垃圾分类办法不甚清楚,认为垃圾分类是政府要求村民做的“繁琐事”,个别还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部分镇村干部认为城市和农村同步推广实施垃圾分类,对农村要求过高,给基层工作带来压力,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热下冷”现象明显。垃圾分类试点成效有待巩固提升,目前全市已有超过70%的行政村试点垃圾分类工作,但实际群众参与度不高、分类质量难以保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终端处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农村公厕改造后期运维成本较高。改造后的农村公厕对日常保洁、污水处理等均有明确要求,基层普遍反映后期运维成本升高。部分群众对公厕布点有抵触情绪,导致厕所革命仍以旧厕改造为主。公厕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效果不尽人意。三是镇村水环境治理工作仍有盲点。我市小微水体数量多、位置散乱,治理难度较大。目前水环境治理工作还局限于单片水域或单段河道项目整治改造,未能实现以全流域、全水系为单位的连片综合治理,部分低洼易涝区域的治理工作也需引起重视。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存短板。一是“四好农村路”建设需进一步推进。由于受财力限制,部分镇级、村级道路损坏、长时失修等现象普遍,一些行政村村内道路对比硬化、环通等初级标准有明显差距。超限车辆上路、道路两侧乱设摊乱搭建等现象严重影响农村公路正常通行和日常养护。“四好农村路”各级样板路需要尽快确定。二是农村停车场供不应求。原有村庄规划存在历史局限性,未给公共停车场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大部分村庄仍以利用“边角料”土地为主,难以满足飞速提升的农村停车需求,停车压力越来越大。市级层面和大部分乡镇缺少对农村停车场建设的补助政策。

(五)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一是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虽然全市村均收入水平较高,但地区贫富差距较为明显,如2018年某镇城郊结合部的甲村年收入678万元,但同镇地处边远偏僻地区的乙村年收入仅7.1万元。二是收入结构不够合理。村庄收入来源以物业收入为主,稳定收入比例低,村庄刚性开支却日益加大,导致村级稳定可用资金“捉襟见肘”,“造血”功能还不够强,部分地区村级负债存在隐患。三是消薄工作成效有待巩固。基层反映,个别村消薄经济基础较为脆弱,一定程度上存在“为消薄而消薄”的思想误区和现象。今年要实现力争80%以上的村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上的工作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领,塑造“慈溪特色”。一是深化完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机会,统筹确定村庄的功能类型、空间布局、用地规模等,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发展蓝图。结合各地的自然资源、人文内涵、产业特色等优势,根据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等要求,精心编制完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充实加强镇级规划人才力量,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强化规划刚性执行,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张蓝图干到底”。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根据群众需求,适时研究新时代背景下农民建房面积标准、分户办法、建房方式、审批流程等规范。强化农房建筑风貌管控,严格落实带方案审批、按图施工、“四到场”等制度,逐步形成具有慈溪区域特色的“浙东民居”新样式。抓紧时间研究制定规划长期控制区域内农民建房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彰显法律威严。

(二)分类培育再加速,全力推进美丽乡村提质升级。一是加快“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计划收口成形。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镇村要加强跟踪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推进障碍和问题。二是努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宣传建设成果、完善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等形式,不断调动村民共商共建共管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主人翁意识,真正发挥农村居民群众主体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转变。三是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坚持以点带面、连线成片,充分发挥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和宜居村的综合示范引领作用。在一手抓示范引领的同时,更要注重补齐基础薄弱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通过适当的载体和形式,制定系列化分类考核、验收、扶持标准,开展农村普惠性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程。四是深化村庄景区化内涵。充分挖掘提炼乡村特色,整合中医养生、青瓷文化等特色资源,推进旅游厕所、景区道路、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配套设施服务提升工程,打造一批“引得来人、留得住客”,使人流连忘返的景区村庄,唱响慈溪乡村旅游品牌。

(三)深化环境治理,打造生态宜居乡村。一是稳步推进村庄水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开展河网水体清淤清障,加大水环境示范镇村建设力度,积极实施低洼易涝区域综合整治项目,逐步形成覆盖全流域、全水系的水环境治理体系,打造亲水宜人的全域河网水系环境。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加大宣传引导教育工作力度,农村地区继续按照“七个一”“十个一”建设要求,持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依托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介提升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继续巩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提炼各村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不断提高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处置设备设施,按计划推进已有终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水平和终端资源利用水平。三是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统筹考虑人口分布、村级财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农村公厕布局和改造建设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厕长效维护管理模式,明确运维管理责任,落实保洁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强化源头管控,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工程,在出租房屋普及卫生厕所。

(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夯实美丽乡村之基。一是完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根据农民出行需求,加快公交服务能级提升,进一步研究优化公交线路、科学合理布局公交站点和调度公交班次,力争发挥城乡公交体系最大营运效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研究制定白沙路街道新横江村公交通行方案。二是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平。积极落实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全面深化“三级路长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晰、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道路环通、平整、硬化、可通车等基本要求,重视村级道路建设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三是加快建设农村停车场。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合理规划停车场建设用地。加强政策引领,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应补助政策,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加强要素保障,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落实停车场建设用地指标。

(五)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造血”功能。一是积极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渠道。继续采取单独开发、抱团置业、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商业店铺等二、三产集体经济发展用房。针对资源匮乏的行政村,要积极引导村集体通过异地购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深入挖掘村庄发展增收潜力,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等契机,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村庄“美丽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美丽经济”。统筹落实各类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加快村发展留用地政策兑现,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健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机制。完善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清查核实村集体资产,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加强村级债务管理,严禁盲目举债搞建设、做项目。通过依法盘活集体资产及经营性建设用地、设备设施等举措化解债务,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范围和数额,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三是巩固集体经济消薄成果。继续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助补助力度,实现精准扶助。完善消薄工作达标验收办法,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消薄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和通报进展情况,确保经济薄弱村真脱贫、脱真贫。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评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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