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慈溪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并将法制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