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慈溪市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9-12-17 阅读: 807

2019年7月26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周国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3424900万元。其中,市级1694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6600万元,上划中央税收收入677900万元),杭州湾新区1730400万元。后因预算执行中发生变化,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全市财政总收入调整为3299800万元,其中,市级17019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0000万元、上划中央税收收入661900万元),杭州湾新区1597900万元。

决算结果: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3317675万元,比上年增长14.4%,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5%。市级1708896万元,比上年增长9.1%,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5673万元,比上年增长11.1%,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5%;上划中央税收收入663223万元。市级财政总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534438万元,比上年增长9.0%。杭州湾新区完成财政总收入1608779万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完成情况:增值税地方部分312030万元、改征增值税地方部分96818万元、营业税地方部分549万元、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91278万元、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809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419万元、其他地方税收165451万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73685万元、财政专项收入117307万元、政府住房基金550万元、罚没收入1833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425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47480万元、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23460万元。

其中,街道、市属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490万元,加上上划中央税收收入174597万元,合计完成财政总收入455087万元,比上年增长18.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3800万元(含街道、市属区126400万元)。后因预算执行中发生变化,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763995万元(含街道、市属区12860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支出,全年总支出预算为873358万元(含街道、市属区143942万元)。

决算结果:市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6168万元,比上年增长6.0%,为年度调整预算的94.6%。分项情况:一般公共服务74423万元、国防1378万元、公共安全83428万元、教育135182万元、科学技术3203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26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41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91574万元、节能环保5562万元、城乡社区38560万元、农林水37573万元、交通运输2424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2063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5832万元、金融1021万元、援助其他地区396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5829万元、住房保障23664万元、其他335万元、债务付息20168万元,街道、市属区143942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20049万元(不含街道、市属区),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5196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5117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46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59万元。

加上各镇一般公共支出预算328138万元,支出实绩328138万元。市级合计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2014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绩1154306万元,比上年增长6.6%,为年度调整预算的96.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5673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0000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25256万元、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1636万元、上级专项转移补助97574万元、其他一般转移补助41434万元、体制补助5776万元、结算补助17912万元、杭州湾新区财力划转51737万元、调入资金57443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345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2万元、其他盘活结余资金等2289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434万元,减去体制上解、出口退税负担等165413万元(其中出口退税负担44181万元),合计当年一般公共财政可用财力1279462万元。加上上年专项结转47190万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1326652万元。按市镇财政体制,市本级974989万元(含街道、市属区171216万元),各镇351663万元(其中市转移支付各镇48017万元)。

全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市本级873358万元(含街道、市属区143942万元),各镇328138万元,合计1201496万元。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市本级826168万元(含街道、市属区143942万元),各镇328138万元,合计115430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安排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631万元(含街道、市属区2727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915万元(含街道、市属区22915万元),超收收入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073万元。各镇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525万元。收支相抵,市本级结转下年支出4719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的说明

经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经决算,政府性基金结余还须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万元(含街道、市属区15万元)。

经宁波与我市财政体制最终结算,增加连锁经营集中缴纳税收结算369万元、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执法罚没结算412万元、特色小镇补助61万元、军转干部及政法增编2万元;减少新一轮体制统筹3106万元、对口扶贫资金1850万元、排污费统筹11万元;清算2017年上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返还91万元;减少“三老”人员补助2万元;增加土地出让金中计提教育资金结算统筹202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结算统筹253万元;增加2018年上交省污染物排放资金1496万元;增加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计算尾数轧差1万元;街道市属区体制分成增加5万元,相应减少各镇体制分成5万元,合计增减后增加市本级财力3953万元(其中,街道市属区5万元),相应增加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由此,合计增加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68万元(其中,街道市属区20万元),减少各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我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623500万元。后因预算执行中土地出让等收入增减变化,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799900万元。

决算结果:市级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803831万元,比上年增长40.8%,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5%。分项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3064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106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35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09519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373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977万元、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收入47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45076万元。

其中,街道、市属区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59120万元,比上年增长362.8%。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01700万元(含街道、市属区21800万元),后因预算执行中土地出让等收入增减变化,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690822万元(含街道、市属区376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加上上年结转、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支出,全年总支出预算722015万元(含街道、市属区50436万元)。

决算结果:市本级实现政府性基金支出653045万元,比上年增长25.3%,为年度调整预算的90.8%。分项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911万元、城乡社区550217万元(其中,土地成本性支出172171万元、社会保障资金支出171065万元)、农林水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11万元、其他41506万元、债务付息11332万元,街道、市属区支出49063万元。

加上各镇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01733万元,支出实绩100159万元。市级合计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823748万元,支出实绩753204万元,比上年增长32.0%,为年度调整预算的91.7%。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80383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00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4156万元,减去体制上解19411万元,调出资金34515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515万元)。合计当年政府性基金可用财力784061万元。加上上年专项结转39687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总财力823748万元。按市镇财政体制,市本级722014万元(含街道、市属区50420万元),各镇101734万元(其中市转移支付各镇40841万元)。

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市本级722014万元(含街道、市属区50420万元),各镇101734万元,合计823748万元。

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市本级653045万元(含街道、市属区49063万元),各镇100159万元,合计753204万元。

收支相抵,市本级专项结转68969万元(含街道、市属区1357万元),各镇专项结转1575万元,合计70544万元。市本级专项结转下年支出6896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的说明

经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经决算,街道市属区增加政府性基金结转还须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万元,增减合计减少市本级专项结转15万元(街道市属区15万元)。

经宁波与我市财政体制最终结算,减少统筹土地出让净收益2657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116万元;增加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统筹238万元,街道市属区体制分成计算尾数轧差减少1万元,各镇体制分成计算尾数轧差增加1万元,增减合计增加市本级财力2534万元,增加各镇财力1万元。

由此,合计增加市本级专项结转2519万元,增加各镇专项结转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8万元,留存企业用于再发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不予安排。后根据《预算法》规定,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纳入预算,由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为1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为108万元,其中30%计32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充实社保风险基金,70%计76万元安排用于解决市级国有企业历史中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经决算,市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8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0%;完成国有资本预算支出108万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充实社保风险基金32万元,解决市级国有企业历史中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76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41407万元。后因预算执行中发生变化,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调整为1030842万元。

决算结果:全市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33676万元,比上年增长5.3%,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10.0%。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6256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033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2194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173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52951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67958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722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13282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7654万元、被征地农民分年支付补偿金7818万元。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82676万元。后因预算执行发生变化,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调整为994931万元。

决算结果:全市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76716万元,比上年负增长1.1%,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8.2%。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5352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151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956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66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48693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5517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800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9726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6787万元、被征地农民分年支付补偿金7450万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2018年当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156960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649097万元,年末累计滚存结余1806057万元。

(三)社会保障(农保)风险资金收支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全市社会保障(农保)风险资金收支分别为123691万元和50424万元,后因预算执行发生变化,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全市社会保障(农保)风险资金收支分别调整为167716万元和94074万元。

决算结果:全市完成社会保障(农保)风险资金收入162221万元,比上年增长71.3%,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6.7%;实现社会保障(农保)风险资金支出86220万元,比上年增长31.2%,为年度调整预算的91.7%。收支相抵,2018年当年社会保障(农保)风险资金结余7600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59013万元,年末累计滚存结余135014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经宁波市政府核定,市级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100000万元,比2017年度限额增加100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60000万元,比2017年度限额增加70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40000万元,比2017年度限额增加30000万元。截止2018年底,实际政府债务余额为1082000万元,比2017年底增加12702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43465万元(含一般债券720902万元),比2017年底增加142200万元;专项债务338535万元(专项债券338535万元),比2017年底增加30000万元。

2018年宁波市分配给市级政府债券223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83100万元,专项债券40000万元。2015年以来已累计获得政府债券1059437万元(一般债券720902万元、专项债券338535万元),2018年支付政府债券利息31500万元,政府债务本息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8年,我市财政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全市财税部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工作新常态,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充分发挥财税职能,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审计部门也提出了十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部分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体制机制等深层次改革需加快推进;专项资金碎片化、使用绩效不高现象仍旧存在;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预算调整调剂仍较频繁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密切关注镇级财政运行。加强对镇级财政业务指导,激发镇级理财积极性,提高镇级财政保障力度。梳理现行我市市镇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负担划分现状,并密切关注宁波市与我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动向,适时推进调整完善市镇两级财政分配体制。二是注重财政收支管理,聚焦保平衡。适应国地税合并后组织收入工作新情况新变化,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走势以及税制改革、减税降费对收入的影响,合理把握组织收入力度、进度和节奏。强化预算执行监管,拟订出台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文件,继续从严控制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修改完善并制订出台预算追加和调剂管理办法,规范预算单位年中预算追加和项目资金、预算科目调剂行为,严控预算追加和调剂事项,强化预算约束力。三是注重强化统筹,聚焦保重点。梳理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分类处理政策性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修订调整市级部门政策性预算支出清理工作专班,根据集中财力办大事改革要求,开展政策性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分类梳理现有政策性专项,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策,限期予以取消;统筹整合目标相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压缩部门专项资金数量。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一步盘活各类政府资源。四是注重绩效管理,聚焦提绩效。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出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与事前绩效评估,将审核与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逐步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配合人大、审计依法开展预算监督,进一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加强机构改革过程中的经费保障以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积极争取新增债务限额,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落实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措施,强化项目源头管理和风险评估,加快推动平台类公司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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