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于俊峰的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胡伟东、黄建明、李建军、孙淑泽、张亮、江海良、庄国民、王信琼、包哈达、李林志、杨耀立、陈小爽、叶莹的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