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9-12-17 阅读: 852

2019年5月24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齐建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宁波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对我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为做好此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3月初开始着手前期准备,专门制定了调研审议实施方案,并成立了调研和审议工作小组。4月初起,工作小组分成6个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一方面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深入民营企业实地考察,着重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另一方面听取当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面上的总体情况。同时,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了我市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情况,还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网上意见征集、召开“微座谈”等形式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共落实鼓励高新技术、支持金融资本市场、推广节能环保、推动转型升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34.84亿元,占当年我市市级财政总收入的20.4%。其中落实支持金融资本市场10.25亿,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6.57亿元,改善民生6.39亿元,减轻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负担4.90亿元,落实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政策3092万元。

(二)不断优化服务企业举措。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省首创了“一份材料、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窗出件”的服务模式标准,共取消或通过共享减少企业业务申请资料1562份,减少承诺时间4009个工作日,取消证明133项,盖章26项。优化再造商事登记流程,企业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提速33.3%,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速78.6%。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加强事项归集统一、流程优化和信息共享,实现“一事一窗一次”。

(三)大力助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市政府积极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出台《慈溪智能经济发展规划(2018—2022)》和《慈溪市智能经济行动计划(2018—2020)》,累计培育引进42家智能制造服务公司,对75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诊断,推动722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改项目。不断健全创新体系,建成各级工程技术中心432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55家,先后引进了中科院两大平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华东分院等科技机构和高等院校。2018年,市级全社会R&D经费支出达32亿,占GDP比重2.8%以上。

(四)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市政府及时出台“中国制造2025”慈溪行动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慈溪实施方案,推动小微企业“进规”应进尽进,全面推进我市企业提档升级。2018年兴瑞电子成功上市,公牛集团进入IPO申报阶段。强化亩均论英雄和块状传统行业整治提升,取得了一定成效。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2018年底,共建成小微企业园区10个,占地面积1530亩,集聚小微企业近700家,在建小微企业园区4个,占地面积492亩。

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市民营经济在产业层次、创新能力、要素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产业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

1.企业规模普遍偏小。2018年,我市共有工业企业1.95万家,其中规上企业为1219家,规上企业占比仅为6.25%;规上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535.2亿元,平均规模仅为1.26亿元;年产值超20亿元的企业仅有4家,还没有一家企业产值超百亿。

2.新兴产业引领带动仍然有限。近年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但对工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带动仍然有限,尚未发挥经济增长引擎作用。我市重点发展的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三大战略新兴产业2018年产值合计243.1亿元,仅占规上工业总量的15.8%。新兴产业中领军型的龙头企业屈指可数,大部分企业没有掌握核心技术,优质项目引进不足,产业集中度低,尚未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产业集群。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当前,我市民营企业整体上仍然以传统的经验型家族式管理为主,企业内部产权比较封闭,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组织机构不完善,股份制企业比例不高。特别是一些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其内部控制措施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财务制度也不健全,创新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不够完善,重生产、轻管理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尚未真正形成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合理机制与氛围。

(二)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1.企业创新实力偏弱。2018年底,我市市级共有高新技术企业189家,仅占规上企业数量的15.5%;有宁波创新型初创企业1482家,仅占工业企业总量的7.6%。大多数企业在创新能力、创新实力、创新路径方法等方面还是比较欠缺。

2.创新平台支撑不够。虽然我市已经引进了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但基本上还处于前期建设或起步阶段,平台的创新服务功能相对有限,大多仅以技术转移和解决单元技术为主,针对产品及成套技术开发甚至技术路线创新方面的合作比较少。我市民营企业仍以从技术市场购买技术或者简单模仿技术为主,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仍缺少一种通畅有效的交流合作机制。

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制度建设和管理力度,但由于违法成本较低,仿冒他人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的现象仍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原始创新和发明专利方面,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且事后保护打击不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三)企业发展要素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1.工业用地比较紧张。土地是民营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也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一个难题。受空间规划、用地指标等因素影响,我市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成长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土地制约的情况更加明显。部分企业因没有足够的土地空间支持被迫离开慈溪另寻发展之地;还有部分企业因没有适量土地扩大厂区,致使部分已签订合作意向的外贸订单因通不过外方验厂要求而最终取消。

2.工业用气成本上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近几年来我市企业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进行了“煤改气”锅炉改造。但根据有关部门统计,产生1蒸吨蒸汽,使用燃气比使用燃煤燃料成本增加1.5倍左右,同时由于气源不足大幅提价及“煤改气”政府补贴到期等原因,用气大户企业生产成本上升明显。

3.人才要素限制明显。我市城市公共服务配套仍不够完备,

适合各类高端人才集聚的工作生活环境尚未真正形成,大多数企业在工作环境、发展空间等方面依然无法满足人才需求,导致企业既难以引进真正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又难以留住现有的科研技能人才,也迫使部分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设立研发公司来应对,大大制约了企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4.民营企业融资依然困难。我市虽然银行众多,但由于民营企业普遍规模小,很少有足够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用于贷款抵押,在现行银行信贷政策制约下,大多数民营企业无缘获得贷款或贷款数额较小,又由于县级银行贷款审批权限限制,企业贷款周期较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融资成本。

三、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民营经济是我市发展最大的亮点,抓好民营经济就是抓住了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为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国家、省、宁波市出台的一揽子降本减负的政策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但在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提高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等方面的效果还不明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如何把这些政策宣传好、落实好,让我市众多民营企业充分享受到这些政策红利方面还要再下功夫。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推进境外参展平台建设,夯实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稳定我市外贸经济发展形势。在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中,要以企业发展中碰到的困难、问题为导向,形成破解“难点、堵点、痛点”的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公共数据共享,实现实体政务平台和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打破时间空间限制,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同时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三服务”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多与企业家交流,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在大力引进科创平台的同时,如何发挥现有科创平台的作用是关键。要加快环创中心和高新区两大创新平台建设,将其打造成创新创业的主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集聚地。积极依托中科院两大平台等科研院所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设立一批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加快建成一批高等级的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建立从研发到生产覆盖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利、名牌名标和原产地标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创新氛围。

(三)强化保障,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信心。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降低或取消有关涉及企业用地、水、电、气的收费。实施差别化地价,通过低于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弹性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降低企业获得土地初始成本。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推动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完善相关规划,适当增加工业用地指标。稳妥推进“煤改气”工作,根据供气量、企业用气成本等因素有序开展,合理调控用气成本,适时增加政府补贴。要重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实际困难,积极按照市场化原则,运用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多种政策工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完善“上林英才”计划,根据产业特色和企业需求,通过加大对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支持力度,积极引进各类创新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要想方设法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优势,满足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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