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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9-12-17 阅读: 31115

(2019年12月10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务副市长胡海达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慈溪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去年以来,市政府以市人大政府资产特定问题调查为契机,稳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绩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整体较好。同时,当前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制度建设、制度执行、管理基础、使用效益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规范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的资产管理行为。严禁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作为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经营贷款抵押,确保资产的安全。 

二、补齐短板,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在政府资产特定问题调查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再次进行清查,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摸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做好账外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规范管理。二是全面厘清和掌握资产产权归属和权证情况,持续做好资产权证工作,妥善解决资产权属不清、权证不齐等遗留问题, 建立新形成资产权证登记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快推进建立全口径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探索推进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衔接,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提供可靠的国有资产数据。四是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稳步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核算水平。

三、完善机制,提高资产监管水平。一是不断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涵盖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管理制度体系;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要求,推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二是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三是建立和完善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各阶段资产管理要求,联合开展资产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以监督促规范。四是发挥审计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作用,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从制度上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

四、改革创新,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一是加快闲置资产的分类盘活处置。深化“公物仓”建设,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根据闲置资产不同情况采取公开出让、公开招租、资产置换等形式实现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二是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使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和制度,完善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职能需求紧密结合的制度体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扩大资产共享共用的范围,避免资产重复配置。三是逐步研究建立资产绩效管理的评价机制,对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等处置行为实行有效监控,加强资产使用绩效考核,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绩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财经工委意见后,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主送:市政府。

 抄送:市委、市政协,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审计局,各镇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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