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人大工作 > 意见督办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9-12-17 阅读: 31434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9年12月10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炳华所作的《关于<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积极谋划、稳妥推进《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同时指出,当前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差距,主要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不够完整、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还比较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较大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编制我市居家养老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建议市政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编制我市《居家养老事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并制定具体的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发展目标和工作举措,落实部门和镇(街道)工作职责,加强监督考核工作。加快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布点工作。根据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明确中心城区和镇建成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布局规划,发挥区域性服务和指导作用。推广镇(街道)村(社区)共建和村(社区)村(社区)共建、小区合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模式,扩大服务机构的规模效应。加快居家养老公共设施建设。按照《条例》要求和布点规划,制定好近期建设实施方案,分年度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建设等方式,将已建成住宅小区尤其是中心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到位。制定计划推进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和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强配好镇级居家养老服务负责人员,加强基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加大老年护理、老年保健管理、康复营养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支持我市职成校等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相关专业,组织各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体系建设。鼓励推动社会专业养老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稳定提升镇(街道)、村(社区)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发展,规范老年邻里互助照料行为,加快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多元服务体系。

二、尽快细化落实我市实施意见的相关举措。创新制定政府基本保障采购办法。在明确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保障的方法,增强政策落实可操作性,充分调动社会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实现服务资源高效共享。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困难的实际和高品质服务机构缺少的问题,研究出台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充分发展。加快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要积极引导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其他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齐全的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身心健康等四大类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各层次需求。加强对高龄独居老人的巡访制度建设,推进老年人紧急援助服务。严格高效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制度。逐年提高全市老年群体家庭医生签约率,争取达到全覆盖,积极发挥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卫生室的作用,为常见病、慢性病老年人开展跟踪防治服务,定期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推进医养康养服务相融合。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兼顾城乡差异,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目录,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监控及相关资金使用的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估。

三、加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拓展我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用。在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基础上,拓展与养老服务机构、卫生服务、81890等信息共享统筹,使平台成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指挥的平台,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效率。健全老年人服务需求收集机制。村(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老年人服务需求收集系统,及时了解掌握需求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提高服务精准度。强化平台的监督功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日常监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抓好具体落实,充分发挥平台的数据收集与服务指导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反映老年人需求、养老服务人员工作实绩,为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快构建居家养老多方投入分担体系。明确政府和家庭的各自责任。居家养老是我国养老事业的基本方式,政府应在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服务机构建设及基本保障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好政府在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和引导调节社会资源的作用。要明确家庭和个人责任分担,建立起按服务项目收费的相关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居家养老发展。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资助公共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研究探索在慈善基金、老年发展基金框架内,设立公益性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有效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扶持和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有效调配志愿服务力量,使志愿服务更加规范有序。积极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残疾老年人,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积分、“时间银行”等制度,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对审议意见中提及的相关工作计划、规划等文件,尤其是中心城区公共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年度计划、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和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项目指导性菜单目录等,建议于2020年4月15日前制定出台并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对部分新实施项目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审议意见总体研究处理落实情况在征求市人大社会建设工委意见后,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

 

 

 

 

 

 

 

 

 

 

 

 

 

 

 

 

 

 主送:市政府。

 抄送:市委、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

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

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

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

1.关于市政府实施意见还需细化落实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已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意见,但实施意见的落实等有待进一步细化、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有待落实。建议市政府要制定我市居家养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布点规划等专项规划,并细化年度工作目标、进行任务分解。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根据实施意见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或操作办法,推动《条例》在我市的实施。

2.关于中心城区老小区居家养老用房配建的意见建议。对照《条例》中“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的标准,市政府《实施意见》中虽已明确“在三年内分期分批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但此项工作完成压力较大。建议市政府尽快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在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布点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建设等方式,将已建成小区尤其是中心城区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到位。

3.关于普惠养老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建议。宁波《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三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而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录尚未制定出台。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合理制定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项目指导性菜单目录。

4.关于居家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存在从业人员难招、业务素质不高、人员容易流失的现状,服务人员尤其是技术型护工短缺,且镇(街道)管理指导力量不足、作用发挥不佳。建议加强镇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配齐配好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制定培养计划,加大老年护理、老年保健管理、康复营养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支持我市职成校等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相关专业。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各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5.关于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社会化多元服务体系的意见建议。目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呈现“小、散”等特点,服务水平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专业化养老机构参与程度不高,《条例》中规定的健康护理、精神慰藉、身心健康方面的服务供给不足。建议充分发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整合现有力量和资源,推广镇(街道)村(社区)共建、村(社区)村(社区)共建、小区合建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模式,扩大服务机构的规模效应。促进社会化、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其他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齐全的服务项目,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扶持,规范老年邻里互助照料行为。

6.关于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的意见建议。我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的应用以提供政府“套餐式”服务为主,在服务社会化方面需要拓展。建议市政府在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基础上,拓展平台功能与养老服务机构、卫生服务、81890等信息共享统筹,使平台成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指挥和监督的平台,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效率。

7.关于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及有序开展志愿服务的意见建议。慈善捐助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作用发挥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志愿者服务扎堆服务现象严重,慈善、志愿服务尚未成为养老服务工作稳定、持续、有效的补充。建议研究探索在慈善基金、老年发展基金框架内,设立公益性居家养老服务专项。加强引导和调配志愿服务力量制度建设,使志愿服务更加规范有序。积极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残疾老年人,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积分、“时间银行”等制度。

8.关于加大《条例》宣传的意见建议。公众对《条例》知晓率偏低,“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养老原则还需要进一步宣传。建议市政府要持续营造全市“爱老、敬老、孝老”氛围,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推进我市“慈孝文化”建设。

9.关于推进医养康养结合的意见建议。我市老年人对失能失智人员照料、卫生健康保障方面存在大量需求,但现有老年护理中心尚未充分发挥日托、中短期全托、康复护理的功能,家庭签约医生作用发挥不足,医养结合人员体制性矛盾尚未解决。建议市政府要督促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制度,逐年提高全市老年群体家庭医生签约率,争取达到全覆盖,积极发挥村(社区)卫生室和家庭签约医生的作用,为常见病、慢性病、残疾老年人开展跟踪防治和康复理疗服务,定期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版权所有 :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8 CIXIRD.GOV.CN
主办单位: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6398092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37320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135106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