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励立丰等4名代表因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请求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励立丰、康华君、余峰、陆漫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
政府,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
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
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