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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法制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07-30 阅读: 1537

(2019年7月26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慈溪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并将法制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29日

 

 

 

 

 

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

检察院,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

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管

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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