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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议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 要强化“三个保障”
2019-06-24 阅读: 1843

近日,宁波市人大代表慈溪中心组对联系监督的宁波市级民生实事项目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进行视察。针对现场视察和市住建局汇报情况,代表们提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要强化“三个保障”。

一是强化工程建设保障。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统筹五年改造任务,紧盯改造目标和时间节点,加强工程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质保量推进工程建设。厘清政府与业主责任,明确权利与义务,发挥群众积极性,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同时,努力争取上级资金,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比例,减轻群众负担。

二是强化配套服务保障。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推进消防设施、电瓶车充电、防盗窗、门禁系统等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注重服务与管理,推进老旧小区污染治理,加装室外电梯,方便居民出行;科学开展绿化养护,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是强化执法长效保障。着力整治住宅小区违章搭建、设摊经营、侵占绿地、违规装修等现象。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编制契合我市实际的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进一步厘清各行政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内的执法边界,加大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内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胡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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