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实施,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41件393人。
一是建章立制细化制度安排。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全体检察人员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学深悟透弄懂。借鉴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参考法院系统量刑标准,统一案件办理流程和量刑标准。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深化刑检办案机制,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简案快办工作模式相叠加,最大限度发挥该制度的功能效应。
二是沟通协调推动制度实施。加强检法沟通,努力谋求共识,在“从宽”量刑标准上深入探讨,在司法实践中逐步达成了具备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加强检律合作,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参与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确保协调到位。加强侦查引导,要求侦查阶段即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夯实证据基础,确保案件高效流转,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退补率低至4%。
三是质量管控确保制度效果。强化分析研判,定期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判决服判率等关键核心数据进行监控,同时向办案部门发布提醒。加强内部督导,坚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证据标准不降低,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要求严把证据关,同时重点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开展评查,避免出现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导致客观证据标准虚化的问题。
(市检察院 姚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