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潘省办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9-05-29 阅读: 848

(2019年4月4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潘省办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潘省办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会议决定,许可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对潘省办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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