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胡文汉副主任代理慈溪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