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思维,完善机制,持续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连续两年获评省、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为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一是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制定《慈溪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内容及责任落实,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明方向。制定出台《慈溪市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培育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提出目标要求。制定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推动形成以上率下、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突出问题导向,优化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注重对考核结果的分析研判和反馈指导,积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措施、及时整改,充分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
二是着力强化队伍法治意识。认真落实“市长学法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学法内容,共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行政诉讼法解读等集中授课8次。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政府信息公开等业务培训4次,全市各地各部门400余人次参加;启动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首批脱产培训,共计2088名公务员完成轮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加大公职律师培育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申领公职律师证,8人申领成功,全市已有公职律师共23名,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继续将普法工作纳入市整体目标绩效考核。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共开展活动300余次,分发宣传资料130000余份,收集各类文创作品5300余份。进一步深化以案释法制度,原创发布我市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02个,被省、宁波市普法办转载发布54个。积极实施“智慧普法”“文创普法”“村居普法”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市共开展法治文艺演出94场次,法治讲座310场次,法治主题宣传活动277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近300000份,在精准普法的同时,繁荣群众法治文化生活。
(二)以大力推进依法决策为核心,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深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长效机制建设,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市本级及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117次,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15次,组织专家论证58次,举行听证15次。充分发挥市决策咨询委、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市决策咨询委参与慈溪高铁场站选址、智慧交通建设等专题调研6次,提供咨询建议32次;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议事697次,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强化文件合同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和“三统一”规定。共对市政府拟出台的3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89条;向宁波市政府和市人大上报备案28件,均已通过备案;市本级受理各地各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0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共完成涉及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6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法律前置审核、签后按时报备、履约有力监管等基本要求,确保合同执行到位。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审核各类政府合同20件,涉及标的额近370亿元,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及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核各类政府合同1519件,涉及标的额83亿元,努力防范政府合同法律风险。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合同的监管力度,建立行政机关合同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地各部门共登记合同2415件,涉及标的额近120亿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序进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省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全年通过执法证资格考试174人,全市行政机关持证人员共2408人,持证人数逐年上升。制定出台《慈溪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办法》和《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领域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有效实施,力促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案卷113件,提出评查意见186处,以评查促整改,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以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为重点,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办事事项标准化建设,通过调整,取消或通过共享减少申请资料1562份,减少承诺时间4009个工作日。进一步梳理拓展“一件事情”,将“一件事情”从59件拓展至97件,精简办事材料205份,平均提速80%以上。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除不宜进驻的3个事项外,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1280项政务办事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镇级“无差别全科受理”,得到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郑栅洁的批示肯定。强化督查评估和整改提升,积极开展自查暗访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抓紧整改落实,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是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建设“一中心四平台全科网格”体系,努力构建“红色网格、全科网格、专职网格、智慧网格、实战网格”,促进互联网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进一步整合区域网格和各类服务管理力量,管理网格化、服务全程化、参与社会化、运行信息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日趋完善。优化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开展“微项目·微自治”社区治理模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全市镇(街道)实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覆盖,52个城市社区已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培育发展,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建立市社会组织创新实践园,已入驻公益组织13个,开展活动500余场,服务公众30000余人次,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出台《慈溪市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优质高效。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推广“在线咨询、网上(微信)申请、快递(免费)送达”办理模式,实现依申请事项网上申请全覆盖,共办理网上办件36060件,快递免费送达105314件。推广应用项目快速审批工作法,实现一般工业类和房地产类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分别缩短至48天和78天;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通过优化再造登记流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提速78.6%,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以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并顺利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行政复议局挂牌运行,实现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制定《慈溪市行政复议工作规程》《慈溪市行政复议案件跟踪回访办法》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一年来,市政府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00件,受理95件,不予受理、告知及作出其他处理5件,审结91件,收、结案数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23.46%和19.74%。其中,维持39件,驳回申请11件,以确认违法、撤销等方式纠错9件,复议纠错率9.89%;经复议机关协调或行政机关调处后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的32件,复议调解率35.16%。认真履行“应复”职责,共办理由国务院、省政府或宁波市政府受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已审结5件,其中维持2件、驳回2件、终止1件。继续做好“阳光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公开尽公开,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
二是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全市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80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31起案件中,准予撤诉6件,驳回起诉9件,驳回诉讼请求16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每月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市政府负责人积极带头、率先垂范,出庭应诉3件;全市各地各部门行政法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90件,出庭应诉88件,出庭应诉率达97.78%。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旁听,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进一步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健全败诉案件总结分析制度,加强对行政应诉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强化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
三是发挥行政调解工作效能。着力深化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协同市法院成立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理顺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外推。全市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16198件,调解结案12847件,调解成功率79.31%,努力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五)以持续强化权力监督为保障,加强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接受其对重大项目、执法情况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一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65件、政协提案293件,不断改进政府工作。高度重视司法、舆论和公众监督,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全市行政机关共收到检察建议30件,对检察建议反映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其中六成检察建议在30日内落实反馈,其余检察建议也均按规定期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注重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组织监督员参加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和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努力形成共同促进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内部监督效能。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以行政不作为、恶意滥用职权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审计监督,共开展项目审计调查19个,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8299万元,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548个,提出审计建议69条;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审计)310项,涉及审核(审计)总金额46.37亿元,累计核减工程价款3.13亿元;发出审计建议函和预警函11份,移送案件线索15项,处理落实5项。
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出台《2018年慈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重点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为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政策信息提供便捷条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实现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1万余条,保障社会公众对重大政务信息的知情权。进一步畅通网络申请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市本级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件,各地各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6件,均已按时答复。
二、存在问题
过去一年,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干部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作用认识还不到位,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乡镇(街道)超越法定职权、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法或依约履行协议等问题仍较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任务还未完成,尚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仍不相适应,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科技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尚需进一步强化。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落实改革部署,加快政府公共职能转变。根据中央及省、宁波市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机构改革工作落地落实,督促涉改部门认真做好工作衔接,保持相关工作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如期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不打折扣,不出差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找准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最佳结合点,健全政府职责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二)完善组织保障,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认真组织“市长学法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司法行政能力测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工作,推动学法用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基层法治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法治力量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确保按期、高效完成省政府赋予的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专项培育工作任务。科学谋划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任务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清单化管理、项目化实施。调整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突出考评重点,优化考评程序,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认真组织落实法制业务培训,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民主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00%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00%覆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努力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覆盖”。
(四)强化执法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和人员动态管理,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强化事中监督,力争实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100%覆盖。注重事后追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失责必究、问责必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明确移送标准,规范移送程序,落实移送责任。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创新评查方式,强化评查效果,督促各执法单位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五)创新工作机制,着力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坚持将协调、调解的理念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推动行政复议功能向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前端”和行政复议结果运用的“后端”延伸,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监督和纠错能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健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认真研究处理败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整合纠纷解决资源、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方面的作用;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