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决议 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9-05-29 阅读: 833

2019年1月4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 谢小枫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强化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监督,2018年11月下旬,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水治办、水务集团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汇报,并实地察看了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水消纳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2018年,市政府以贯彻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议》为主线,结合市人大常委会“五水共治”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一是大力推进水污染源头治理。全年共安排“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354个,总投资约10.4亿元;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东部、教场山、北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稳步推进,周巷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完成土建主体工程量的50%;全力开展市镇两级污水管网建设,累计完成截污纳管25.8公里;加快推进企业排污“门户管理”扩面工作,东部区域新建65家基本完成,中西部区域计划新建69家,其中23家完成土建施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扩面项目64个,其中47个已开工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处理,全市逾50%的行政村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二是推动行业绿色化发展。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全年累计整治、淘汰“低散乱”企业(作坊)2184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13%;开展第三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4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三是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拆除非法取水设施90处,批准自备取水户172家,收缴水资源费930余万元;制定规划,进一步加强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工作;实现浙东饮水常态化,全年累计引水240天,补充水资源3亿方。四是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上林湖、杜湖等5座饮用水源水库进行蓝藻治理;通过物理隔离的形式,对郑徐、杜湖、上林湖、梅湖、慈东、邵岙等水库进行保护,累计建成隔离设施7153米;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断面水质达标治理,郑家浦等6个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年度目标,四灶浦、漾山江断面提前一年达到IV类水目标;深入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累计完成清淤150万方;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累计拆除市级河道两岸5米范围内违章建筑2800平方米;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拳打击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年累计立案处罚涉水企业76家次,移送公安刑事案件6起,刑事拘留7人。五是加强水环境管理和责任落实。进一步理顺河(湖)长管理体制,全市21个湖(库)全部实施湖长制管理;定期抽查河长巡河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约谈;持续开展“清三河”防反弹除隐患拉网排查行动,全面开展排口排查和整治,全年未出现严重的黑臭反弹,蓝藻爆发区域进一步减少。

二、存在问题

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看,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决议》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我市水资源总量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先天不足,而水生态自净能力较为薄弱,水环境源头治理和防反弹压力较大。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市、镇两级尤其是镇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配套不足,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现有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有待改进,我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捆绑收取,而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取用河道水、地下水等手段逃避缴纳污水处理费。

(四)企业排污“门户管理”的监管机制需进一步理顺,“门户管理”各环节的监管主体、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衔接与协作,且存在监管内容和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导致执法效果达不到预期,制约了“门户管理”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常态化运维管理还未完全落实,市、镇两级管网统一运行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

(六)“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植被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济林的种植面积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尚缺乏具体的工作方案。

(七)市级河道两岸5米范围内仍有不少违章建筑,涉水违章建筑拆除力度还需加强,长效监管机制仍需完善。

三、意见和建议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决议》得到更好地执行,调研组提出以下七条意见建议: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三产服务业等的截污纳管,做到应纳尽纳。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书,排出分年度分行业淘汰数量目标,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体制机制,巩固现有治水成果,并积极做好防反弹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企业排污“门户管理”监管机制,真正发挥“门户管理”控制源头污染的核心作用,并在试点基础上抓紧做好扩面推广。

(三)改革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摸清底子,创新机制,逐步构建起市、镇两级污水管网统一管理的工作新格局。

(五)在全面排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和一类、二类河道两侧5米范围内违章建筑的基础上,强化执法刚性,逐步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的涉水违章建筑。

(六)出台方案,加快试点,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济林的种植面积只减不增”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七)建议在城南水厂建成投用后,以梅湖水库作为主要取水源,一方面可以提供优质水源保障,另一方面在保证库容安全的前提下,为南部沿山区域汛期防涝腾出蓄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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