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俞金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高庆丰书记和项敏市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市政府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题部署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强调限时按项逐条严肃落实整改;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和市政府要求,积极落实审计整改“挂销号”和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加强整改督查,推动被审计单位构建整改长效机制;相关单位积极主动整改,整改工作总体顺利,整改成效显著。
(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开展整改。2018年7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后,市审计局及时向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出具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具体事项、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各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根据整改要求,主要负责人均亲自部署,有的还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部分单位还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和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小组,将审计整改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制定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部分单位边审边改,在审计期间,逍林镇清理往来款项15笔,胜山镇、市文广局出台了议事决策制度;有些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市水务集团对工程转包等问题在全集团开展针对性的专项自查,督促下属单位即查即改;有些单位建立长效机制抓整改,附海镇通过制订“三张单子”,对2016年经责审计提出的21个问题进行持续整改,已清理用地款1.05亿元,盘活闲置资产5000余万元,并出台相关考核办法2项。
(二)积极运用整改结果,有效提升整改成效。市审计局严格落实整改“挂销号”制度,跟踪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有效落实整改事项,指导被审计单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及时将审计整改考核结果报送市纪委等监督部门,反馈给市国资办等相关主管部门,发挥整改考核在审计整改成效提升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重要性问题,市审计局发出审计预警函、审计建议函和审计整改函,相关建设单位根据“三张函”的要求,积极落实措施,对工程建设管理落实责任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相应问责处理,对所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过经济罚款、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强化追责力度。周巷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审计发现的该镇某工程问题高度重视、敢动真格,对涉及的相关镇村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列入黑名单,施工单位3年内不得在该镇范围内参与招投标和承建业务,涉事监理工程师及其团队3年内禁止承接该镇监理项目,并扣除该项目50%的监理费作为经济处罚;同时,该镇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梳理现有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招标代理等单位,及时剔除问题单位,保留优质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工程建设长效管理制度,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通过整改督查,工程结算送审资料不规范、不按图施工、虚报工程量等问题明显减少。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关于2017年慈溪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主要反映了15大类46个问题145个具体事项,共涉及44个单位。截至2018年9月底(个别事项截止为本月初),145个具体事项中,已整改121个,部分整改18个,未整改6个,已累计收回各类资金65081.74万元。其中: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存在问题涉及的38 个具体事项中,已整改25个,部分整改9个,未整改4个,已累计收回各类资金62872.02万元。今年已推动4 个被审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一)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本级决算草案审计方面的问题
(1)部分非税收入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的问题。截至2017年底,市财政局有已确认但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43942.11万元,已于2018年6月全部缴入国库。
(2)部分镇拖欠医保筹资补助资金问题。附海、桥头、胜山和新浦4镇拖欠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补助资金共4032.65万元,桥头、胜山和新浦三镇已各上缴500万元共计1500万元。因镇级资金运转困难,仍有2532.65万元未上缴,其中新浦镇1252.45万元。
2.关于预算编制管理方面的问题
(1)预算草案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市财政局在2019年预算草案编制时整改落实。
(2)部分预算项目编制不够细化问题。2017年安排的市人力社保局“人才专项资金”8000万元,已下达7680万元,明确了具体内容和功能分类;安排农口的专项资金63800万元(涉及8家预算单位15个预算项目),在2019年预算编制时整改落实。
(3)预算调整方案提交不够及时问题。今后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部分预算追加时间不合理问题。市财政局已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明确除突发性事项外,原则上6月底前不予追加经费,10月底以后不再办理追加事项,提高预算严肃性。
(5)预算追加程序不符合规定流程问题。我市已起草整改文件,正等待宁波市财政局的整体修改计划,待宁波修改发文后,即行实施。
3.关于收入管理方面的问题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2017年底预收未退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余额3558.17万元,截至10月底已清理返退841.36万元。
(2)个别单位房租收入欠收或未上缴财政问题。市委党校尚未收取天地家苑酒店2017年租金52万元;市国资办房租收入161.44万元已上缴财政。
(3)部分国有企业与杭州湾新区结算不够及时问题。相关国有企业已多次与杭州湾新区对应部门协调催讨,市海涂综合开发公司应收新区的17538万元已与对方达成协议,2018年11月5日已收回6000万元,其余明年分期结算还清;市城乡公共交通公司已向新区收回2016年欠款和2017年度公交垫付款累计7586万元,余下的2017年度公交垫付款2400万元计划年底前完成清算。市排水公司应向新区收取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偿余款10741.38万元以及污水费563.30万元,尚无整改进展。
4.关于支出管理方面的问题
(1)三项预算提前拨款问题。市财政局向市科技局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2017年度结余科技扶持资金”2682.62万元,其中245万元已按规定使用,其余2437.62万元已全部予以收缴;向市环保局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资金”411万元、“创模示范区域规划编制费”190万元,收缴后单独安排支出,已全部支付完毕。
(2)向死亡人员发放补助问题。相关单位已积极整改,累计收回资金78.60万元。其中:市卫生计生局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92例共41.40万元,除1人重复外,涉及191名死亡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41.28万元,已全部收缴;市人力社保局发放养老保险待遇17例共23.92万元,已收缴15人共计22.80万元,余下2人因相关当事人在外地,预计今年底可完成收缴;市老龄委发放高龄津贴89例共12.63万元,实际涉及92人,共收缴13.61万元;市残联发放残疾人补贴7例共0.91万元,已全部收缴;市城乡公交公司已将43名死亡人员的公交卡,纳入黑名单管理,均已无法使用。
(3)失业基金和社保补贴发放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经重新核实,232人不符合失业保险享受条件,涉及金额291.34万元,至10月底227人已退还,共计金额284.96万元;其余5人已进入行政执法程序。
二是沈某某同时享受机关养老和职工养老待遇问题,多享受的职工养老金1.83万元已追回;9名家庭成员拥有汽车的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者,已退出低保,并追回资金2.76万元;13名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又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1.56万元,已清查收缴;市卫生计生局另清查收缴违规享受的计生奖扶资金27.73万元;已收回多发放3名幼师补贴1.41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申报编制不够精准的问题。市财政局将结合调整预算逐一进行清理,有结余的将全部予以统筹。编制2019年预算时,考虑同一项目上一年执行情况,严格压减执行率偏低的项目;综合上一年执行率、绩效等情况,优化预算分配方案。已收缴当年安排的市水利局市属水利工程安装警示牌界桩、山塘水库维修2个项目的预算指标;已取消市流动人口局“百名新慈溪人评选奖励经费”预算项目;市文广局按预算调整规定,对年度预算资金安排进行了内部调剂,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对上年度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项目,按比例扣减预算资金;市委宣传部出台了《慈溪市文化礼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对专项补助予以细化规范。
2.关于部分预算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今后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经费支出范围,做到与预算内容相符。
3.关于部分预算资金结余沉淀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部门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市水利局安排内部审计,对专项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了摸底清理,下属水库管理处已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共计473.06万元,已全额上缴;市法院25辆公务用车,年初油卡充值余额118.70万元,截至10月底,油卡充值余额106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跟踪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安置房空置率高问题。市住建局加大了处置力度,所涉3个安居工程项目的3211套安置房,空置率已由66.27%下降到10%以下。新潮塘南苑271套已作为宗汉街道调产安置房源推出,550套已作为房票房源推出,160套作为潮塘江排涝工程调产安置房源推出;上笆篱小区77套已全部作为房票房源推出;下步将根据我市拆迁安排,统筹调配推出新潮塘南苑剩余的307套房源。观海卫镇环城东路二期拆迁已启动,润泽小区819套作为调产安置房源推出,待拆迁工作结束后,剩余房源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和资产盘活。
二是工程建设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问题。市住建局等单位对违规的招标代理、转包分包等行为进行了处理,收回招标代理单位咨询费12万元;对所涉违规转包分包公司,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纳入市重点监管名单等处罚;对违规个人,罚款3万元。通过修补或更换,解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责成全市项目业主单位对安居工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一并整改;部分工程变更联系单已补全,并扣除工程结算款108万元。市住建局2018年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施工管理。
三是农村危旧房改造中个别问题尚需改进问题。市住建局着力推进农村危旧房的拆除和加固工作,通过分解任务至各镇街道并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措施,逐步降低以腾空方式解危的比例,目前腾空解危比例已降至27.67%(要求降到25%以下);3处腾空房安全隐患问题,已通过加固和修复解除。对政策未整合问题,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三部门已将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并轨实施,从2018年起,由民政部门统一审批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避免出现重复补偿或超额补助的情况。
2.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享受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条件问题。民政部门经核实,共清退171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
二是部分申报低保户(对象为重度残疾人)的资料不实问题。市民政局根据审核,已将96户(涉及重残57人)退出低保,调整了3户低保享受对象;在全市救灾救济会议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今后将加强低保的资料审核和相应管理,确保低保户审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关于部分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扶持政策“一票否决”机制执行存在漏洞问题。相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完善了相应操作办法。已取消2019年“建设工程企业奖励”预算专项。
二是个别扶持政策补助缺少规范操作办法问题。市文广局制定出台了《慈溪市引进高水准文艺演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严格按新修订的《2017年慈溪市文化体育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规范补助民办博物馆免费开放扶持资金,公开透明发布扶持资金政策信息。
三是部分政策兑现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未跟踪调整老小区范围并审核小区面积,部分物业补贴老小区已拆迁或面积不实问题,市住建局已要求各街道上报真实物业面积情况。截至2018年10月,对2017年度的老小区物业补助金尚未下拨,原整改方案中“将多补资金在2017年度老小区物业补助金中予以扣减”的整改措施尚未落实。
4.关于全市环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
一是生活垃圾运费支出存在损失浪费等问题。7个环卫所已收回应扣减运费共计144.86万元。古塘街道经公开招标,运价下降了25%,预计每年可节支50万元,街道党工委对负有责任的分管副所长给予党内警告、免职处分,原所长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处分,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坎墩街道对出具虚假证明,对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某家政服务所中标负有责任的原环卫所所长,给予警告、调离岗位处分;对副所长给予书面效能告诫5个月、扣除20%年度考核奖、取消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
二是日常环卫费用管控不严等问题。各街道相继制订出台环卫车辆日常使用维修、物资采购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一车一档和物资进出库、旧扫帚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并强化了日常考核和监督。宗汉街道收回垃圾处置费39.36万元。浒山街道对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用于日常开支的环卫所原书记、所长和办公室负责人,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去职务、调离岗位处分。
针对全市环卫资金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市环卫处制定了《生活垃圾称量监管办法》《称重监管人员工作职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称量监管办法》《东中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监管办法》等7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垃圾清运、计量、填埋等管理工作,强化了全流程监管。
5.关于全市政府采购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
针对部分政府采购缺乏竞争性、采购评分及采购验收不够规范等情况,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了项目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串围标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已网上通报7家违规供应商,暂停12家存在问题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行政处罚3家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单位。要求各单位对项目充分论证,避免排他性,增加竞争性;要求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投标需提供项目代理人社保证明资料,加强供应商股权关系等关联性审查,防范串围标等违规行为。对全市采购当事人开展了5场次专题培训,参训700余人。率先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全面运用“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融入全省“一张网”,与省政府采购规则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全方位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公告、结果和合同等,增强了项目的竞争性和公平性。“政采云”平台增加了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网上信用互评,增加了对评分不规范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要求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相互进行信用评价,及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督促各采购单位设置经办、审核、履约验收等岗位,规范内部流程,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职责。
(四)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下属单位疏于监管的问题
一是市文广局下属市文艺演出公司、市青瓷瓯乐艺术团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市文广局已督促出台《演出项目承接与运营管理办法》《财务收支运行与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将演出项目承接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对业务承接程序、经费分配使用、项目收支审批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统一财务软件进行管理,对经费领用报销、合同管理等作出具体要求,杜绝白条支付、报销手续不全、大额现金领用等不规范行为。已收缴多支付的赛事活动劳务费12.41万元。市文广局党委对市青瓷瓯乐艺术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市文艺演出公司和市青瓷瓯乐艺术团有限公司出纳,作出通报批评、扣除10%年度考核奖、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的处分。市纪委已对涉嫌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员立案审查。
二是逍林镇下属给水站、镇农贸市场存在问题。逍林镇修订了《逍林镇属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在《逍林水务有限公司(给水站)绩效考核办法》中,明确严禁私自外接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工程,内部考核细则需报镇政府备案,年终结算方案需经镇书记办公会议集体商定。修订了《逍林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逍林镇政府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收入、支出、经费报销、基建项目付款、资产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对镇属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和违规追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逍林镇党委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水站站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胜山镇下属自来水站等存在问题。胜山镇制定出台了《胜山镇自来水站绩效考核及有关管理规定》《胜山镇环卫制度》等内控和绩效考核制度。胜山镇给水站已将244家用户从普通用水户调整为特种用水户,实施了环卫费收取情况台账登记制度。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做到自来水费和环卫费应收尽收。对原环卫所负责人作出了调岗处理。
四是市水利局下属5个水库管理处存在问题。市水利局已上缴水资源保护费547.47万元,收缴水库渔业资源承包费19.50万元;出台了《市水利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对建设工程现场审核踏勘、下属单位食堂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相关制度等作了明确要求,将下属单位食堂管理专项检查列入了2018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市水利局对下属水库管理处的考核制度每年11月份才出台,2018年的考核办法至10月底尚未制定。
五是市水务集团下属市排水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存在问题。因前期资料缺失、隐蔽工程无法计量等原因,导致6个市级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工程一直未能完成工程结算审计的问题,市水务集团经与市投资审计中心等有关部门多次商榷对接,拟根据市域污水一期工程合同条款,采用仲裁方式解决遗留问题。根据宁波市仲裁委员会建议,仲裁程序将按照“先易后难,无争议部分出报告、有争议部分去仲裁”的原则,以T3包作为仲裁试点标段,力争年底前完成T3包试点仲裁提交,并以此为示范,尽快推动其它5个标段工程结算问题的解决。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公司已收回或结清应收款共计155.71万元,下步将切实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继续加大清理力度,通过企业询证函、采取法律程序等方式积极催缴,确保老问题尽快解决,新问题不再发生。
2.关于24个征迁或建设任务已完成项目资金结算久拖不决问题。白沙路街道对项目进行了梳理,并按农业线、城建线分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制定了具体整改表,已完成8个征迁项目的资金结算,其余项目因部分遗留事项未处理完成尚未结算。浒山街道与项目相关部门、拆迁公司、相关村做了结算对接工作,已完成1个项目结算,市景观大道指挥部征迁项目已引入中介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审计,其余项目尚未完成结算。
3.关于部分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执行问题。各整改责任单位都进行了积极整改,一是出台制度加以进一步规范,如浒山街道出台《浒山街道基建工程管理办法》,通过零星工程施工招标,选定了三家意向承包商;白沙路街道出台《白沙路街道规范管理财政财务支出的若干规定》,明确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按规定一律进入街道、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市水务集团出台《集团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指南(试行)》《低额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12项相关制度,严格规范集团及下属单位工程管理和政府采购。二是召开相关会议进一步明确规定、学习政策,逍林镇专题召开整改会议,要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违规采用邀请招标、直接委托、违规拆分,严格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严格审查投标企业资格;白沙路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学习;市文广局开展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专题教育,对操作细则和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4.关于部分公务支出未按相关规定执行问题。市民族宗教局等单位出台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公务接待按照事前申报事后审批、“四单齐全”等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相关规定。
5.关于议事规则建立执行和制度健全上有待改进问题。胜山镇等4个单位已制定出台“三重一大”、党委或政府议事规则等制度;市委政法委等单位已修订或出台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对制度内部“打架”、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等情况,相关单位及时做了修改或明确。
6.有关街道自定政策执行中存在一定随意性问题。白沙路街道在产业扶持政策中,已将适用“一事一议”制度的情形纳入街道年度奖励政策内容,在2018年度《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浒山街道出台《关于发布浒山街道经济发展贡献企业及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设定细则的通知》,对可享受奖励的对象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强化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的规范性。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工程工程量未按实计量、变更联系单管理不规范、资料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均已在结算审计过程中按实予以核减。市投资审计中心2017年度共核减工程结算价款2.12亿元。相关建设单位根据审计整改建议函的要求,对履职不到位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罚。
2.关于杭甬高速慈溪连接段横河段拓宽改造工程多支付或重复支付费用194.22万元问题,审计期间市交通运输局收回多支付的道路主体监理费68.54万元,至目前又追回多支付的费用75.97万元,余款因对方单位改制尚在商榷追缴中。
3.关于市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一期工程启动段外运土方未运至指定地点问题,市新城河指挥部委托中介通过GPS定位系统进行了核查,并据此对施工单位作出核减工程款115.72万元,以及根据合同条款扣款105万元的处理决定,上述款项已经施工方认可并将在结算时扣减;浒山街道约4万吨渣土大部分未运至指定地点问题,街道已制定处理意见并与外运单位签订了备忘录,根据第三方现场测绘的数据计算总的外运费用,委托第三方审核确定,明确外运单位擅自选择消纳点外运土方部分按调整后扣除结算费用的10%作为违约处罚。
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一)经相关部门多次协调仍未落实到位,需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镇拖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补助资金问题,确有乡镇财政困难等客观因素,但拖欠时间过长、额度过大会影响全市医保资金的统筹使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应进一步督促相关镇及时足额上缴所欠补助资金,以保障基金运行的安全与稳定。二是市排水公司尚未向杭州湾新区收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偿余款以及污水费共计1.13亿元问题,市水务集团应进一步加强与杭州湾新区相应部门的对接,采取措施尽快予以结清。
(二)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原始资料不齐全,或客观情况确实较复杂,整改工作进度缓慢的问题。一是2009年起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余额3558.17万元的清退工作,自2016年开始至目前仅清理返退841.36万元,下步应继续加大清理力度,对确实难以清退的,予以收缴。二是征迁或建设任务已完成的项目,因历史遗留事项未能及时处理到位,或涉及多家单位协调沟通难导致结算滞后,甚至有2009年完成的项目至今尚未结算问题。下步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合力推进。三是镇街道或国有企业对历史遗留往来款项清理整改力度有待加强,虽采取了多种方式催收或清理,但大部分单位或因原始资料不完整或因经办人员调整无法掌握实际情况或因对方单位破产等原因,应收款项坏账较多,挂账往来款核对清理较难。对此,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担当,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个别单位应收或扣减款项、考核制度制定滞后,应整改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一是应收取或扣减款项未整改到位,如市委党校应收天地家苑酒店2017年租金52万元尚未收取,2018年度应收租金也未收取;因2017年度老小区物业补助金截至2018年10月尚未下拨,原整改方案中多补资金予以扣减的整改措施尚未落实。二是考核制度出台时间滞后,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如市水利局对下属水库管理处的考核制度每年11月份才出台,2018年的考核办法至10月底尚未制定。以上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未整改的问题担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
下步,市政府将继续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进行跟踪督查,努力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