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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于俊峰等免职的通知
2019-05-29 阅读: 2053

市人民检察院:

经2019年5月24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免去:

于俊峰的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胡伟东、黄建明、李建军、孙淑泽、张亮、江海良、庄国民、王信琼、包哈达、李林志、杨耀立、陈小爽、叶莹的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24日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委

政法委,市人力社保局,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

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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