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苗利波等17名代表因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李兴达等2名代表因到退休年龄,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苗利波、房伟迪、王海寅、沈维江、余银国、王建成、夏赟、王晓引、龚银达、罗国平、陈天和、华长育、史立权、陈伟凯、李兴达、冯凯、诸志康、吴武忠、黄佰银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
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
属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