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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苗利波等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05-29 阅读: 1639

(2019年5月24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苗利波等17名代表因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李兴达等2名代表因到退休年龄,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苗利波、房伟迪、王海寅、沈维江、余银国、王建成、夏赟、王晓引、龚银达、罗国平、陈天和、华长育、史立权、陈伟凯、李兴达、冯凯、诸志康、吴武忠、黄佰银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

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

属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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