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常委会议题监督、许可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等多种途径,依法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依法开展常委会议题监督。将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列入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与省、宁波人大开展扫黑除恶监督工作上下联动。吸收部分法制内司委员会委员加入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先后赴有关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听取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的汇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村组织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依法许可对涉案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针对公安部门提请的对在扫黑除恶收网行动中抓获的某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常委会迅速依法进行审查,并在当日下午紧急召开常委会会议,作出了许可对该名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三是落实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社会关注的其他重大或敏感案件包括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报备,对应报未报的,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可以向漏报的司法机关函询有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 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