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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胡文汉副主任代理慈溪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9-04-01 阅读: 1584

(2019年3月28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胡文汉副主任代理慈溪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29日

 

 

 

 

 

 

 

 

 

送: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

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市人大各街道

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

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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