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坚持“四个导向”推动检察创新工作
2019-02-27 阅读: 7306

近年来,市检察院把创新创优作为应对多重改革、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坚持“四个导向”推动检察创新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近三年,该院共5个创新项目获选宁波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优秀创新成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工作难题。创建诉前会议制度,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地位,提高案件审查起诉质量;创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解决性侵惯犯、累犯再犯问题;创建存疑不捕案件会商机制,解决公安机关对部分存疑不捕案件未予补证或者补证不到位即随意移送审查起诉问题。

二是坚持长期导向,培育项目成长。每年年初,该院党组都会专题听取各科室亮点、创新工作安排。对于达不到创新项目立项标准的一般亮点工作,要求相关部门继续培育,在理论研究、机制建设等方面逐步完善。

三是坚持协作导向,凝聚部门合力。针对跨部门的创新项目,着力统筹各部门资源,合力推动项目发展。如存疑不捕案件会商机制建立以来,对所有存疑不捕案件均开展了会商,各涉及部门密切配合,会商结果得到各方认同,案件质效明显提高,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工作简报录用。

四是坚持标准导向,打造项目品牌。该院总结多年的创新工作经验,归纳出“五个一”项目标准,即:一套成熟的工作制度,体现项目的规范性;一系列有实效的工作案例,体现项目的实用性;一篇以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调研文章,体现项目的理论基础;一篇以上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的宣传稿件,体现社会对项目的认可度;一篇以上省、宁波市院录用的工作信息,体现项目的创新性。

(市检察院 姚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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