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开展、有序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再次获得宁波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是备案工作规范有序。2018年,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联系,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更加及时,程序更加规范,备案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和文件文本等相关报备材料齐全,全年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共计26件。
二是文件内容覆盖全面。市政府围绕“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制定了《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依法开展审查。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原则对所有文件逐件进行备案和审查。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内容审查、合法性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市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未发现与现行上位法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及其他明显不适当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 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