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盗狗案件的多发时期,一些不法分子不惜以投毒喂食、毒针射杀等危险性手段捕犬,一旦伤人足以致命。如市人民检察院近期批准逮捕了一名非法购买并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针捕犬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经分析,三方面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获取危险物品无门槛限制。当今社会电子商务发达,为不法分子获取犯罪工具提供了新的便利。不法分子通过电商网络渠道能够轻易购得含有危险物质的毒物、毒针,交易便捷、价格低廉,且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大量危险物品任意扩散。
二是使用方式造成误伤可能性大。虽然不法分子抛掷毒物、投射毒针的目的在于捕犬,但因其多将目标锁定在家养的犬只,作案地点并非人迹罕至之处,不法分子在追捕目标过程中随意投射毒针,极易误伤前来追赶的狗主人或附近人员,造成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三是盗狗处罚轻无法形成有效震慑。盗狗案件中,因被盗犬类通常是农家土狗,鉴定价值较低,涉案金额较小,最终判处刑罚普遍较轻,无法让不法分子充分认识其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从而导致其不思悔改、重复作案,最终造成严重后果。
(市检察院 姚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