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3件76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层次的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确保“扫黑除恶”部署得当。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门的联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对策研究、经验总结、沟通协调。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各级各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参与扫黑相关工作。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检察长审批制,案件作出相关决定前须向检察长汇报。
二是强化监督意识,确保“扫黑除恶”依法开展。与公安机关会签工作办法,从提前介入“扫黑除恶”的案件类型、启动程序、主要工作、追责机制等四个方面确保办案质效。依托存疑不捕案件会商机制,加强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诉讼程序及证据合法性等问题的会商。坚守法律底线,确保不枉不纵,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对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是强化协作意识,确保“扫黑除恶”推进有力。实行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组建“扫黑除恶”专办组,并由专人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报备、台账整理等事务性工作。在个案的办理方面,与公安、法院建立密切的沟通协调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统一办案方向、确保办案质量。不断完善与纪委监委的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等联动机制,实现“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双向联动。
(市检察院 姚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