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细化报送范围与内容。明确“年度及重要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司法机关半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将“社会关注的其他重大或敏感案件”进行列举式释明,方便各单位具体操作。
二是完善报送方式和途径。明确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重大事项予以报送,方便各单位开展工作。同时,各司法机关在书面报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情况反映、工作信息时,除按文书报送程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外,应同时报送法制内司工委,避免登记与文件转送中出现遗漏。
三是明确对报送工作的跟踪监督。法制内司工委每季度梳理分析各司法机关报告的重大工作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联系副主任。对瞒报、漏报等情况将视情通过函询、发送工作建议书等形式开展跟踪监督,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监督工作力度。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 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