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诈骗预防惩治工作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12-12 阅读: 1288

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我市网络诈骗预防惩治工作提出了四方面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审议意见》精神,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落实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一、深入学习领会审议意见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下发后,市检察院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将《审议意见》分发给侦查监督部、公诉部等相关业务部门,上述部门分别召开科室会议,组织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市检察院要求干警自觉增强预防和惩治网络诈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落实工作措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建设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

二、切实履行检察工作职能

一是严格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8年6月至年8月,市检察院受理网络诈骗审查起诉案件10件89人,涉案金额1.26亿元,受害人近600余人,目前已审结6件41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市检察院坚决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力争做到不疏不漏、不枉不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理念,注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释法说理,在制作法律文书、公开审查、出庭公诉时,强化现场说理和法庭教育。二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参与诈骗金额不多、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一般参与人员,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一些不参与分成、单纯从事接打电话、转账收款等事务性工作的底层人员,依法予以宽缓处理,作出不捕决定。另一方面,依法严惩集团性网络诈骗犯罪,重点打击诈骗集团中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三是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产业链。在办理网络诈骗案件时,对围绕网络诈骗犯罪而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计算机秩序、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犯罪一并打击,坚决斩断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利益链,铲除网络诈骗生长蔓延的土壤。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检警联动,完善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对于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网络诈骗犯罪,市检察院积极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准确调查取证,及时固定和保全证据。对案情复杂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详细制作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准确搜集证据,协同夯实证据基础,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上下协作,确保案件高效高质办理。对于涉网络诈骗犯罪法律和上级文件部分规定较为模糊等问题,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就电子证据审查、犯罪金额认定和举证、质证技巧等案件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听取指导性意见,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内部配合,保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通过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案件疑难问题,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性意见。部分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数众多、追赃退赃难,容易引发被害人集体上访、闹访等不稳定事件。为此,市检察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要求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在接访和办案中要主动听取被害人意见,帮助被害人止损追损,耐心解答被害人疑问并提供必要的司法援助,引导其运用法律手段理性维权。

四、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一是以案释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手段,积极推送惩治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传播预防网络诈骗知识。进一步延伸普法触角,依托基层检察室在乡镇、街道开展网络诈骗普法宣讲,提升基层群众识骗、防骗意识;依托“花季关护团队”,安排检察官到宗汉街道曙光社区等多个假日学校为学生普及预防网络诈骗等知识,相关活动被慈溪电视台《金黄道地》栏目报道。二是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抽调业务骨干和资深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利用P2P平台和现货平台等实施网络诈骗的疑难复杂案件。实行老中青“传帮带”,培养办理网络诈骗案件的人才梯队。下一步将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建办理网络犯罪的专门性办案组织。三是加强网络诈骗相关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通过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组织办案人员学习《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网络诈骗犯罪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干警参加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讲授的“电子证据审查指引”等视频授课;鼓励干警开展网络诈骗防控理论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在《中国检察官》等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全力推进网络诈骗预防惩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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