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督办情况的报告
2018-12-12 阅读: 1295

2018年9月25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代表工委主任 张建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督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建议276件。其中,政治法律类41件,财政经济类36件,城建环保类105件,教科文卫类51件,农业农村类31件,其他类12件,分别占建议总数的14.8%、13.1%、38.1%、18.5%、11.2%、4.3%。会后,我们依法将上述建议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其中,党委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主办8件,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办265件,市法院主办1件,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主办2件。这些代表建议,均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办结。从办理答复情况来看,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70件,占25.4%;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B类)的164件,占59.4%;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暂不能解决(C类)的33件,占11.9%;留作工作参考(D类)的9件,占3.3%。代表反馈率100%。其中,认为意见被采纳或基本采纳的134件,占48.6%,部分采纳的60件,占21.7%;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6件,占23.9%,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129件,占46.7%;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235件,基本满意的39件,不满意的2件;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203件,基本满意的70件,不满意的3件。其中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均不满意的2件。目前,这3件代表反馈不满意建议已交由原主办单位重新办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和答复,代表工委将继续加强跟踪督办。截至9月13日,代表工委收到闭会期间代表建议1件,已经有关机关按时办结并答复代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常委会重新修订代表建议办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固化了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明确了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办理、检查督促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创新初始建议会前合议、专工委对口督办、承诺事项台账管理和代表建议公开等制度,着力构建代表、选民、人大、政府多方互动的办理机制,强化工作合力,提升代表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重点督办,促成问题解决。坚持重点建议市长领办、主任督办制度。5至6月,常委会领导带领联系委办,通过上门征求代表意见、听取承办部门办理情况汇报、召集相关部门面对面沟通协调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积极回应代表意见和群众诉求,推动解决实业发展环境改善、企业转型升级、食品安全监管、匡堰沿山片汛期洪涝、中心城区停车难、村级卫生室建设等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取得较好效果。从反馈结果来看,7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代表均表示满意。

(三)加强上门督办,回应群众关切。办理期间,代表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先后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水利局、环保局等9个建议办理大户上门督办,严控办理进度,共商解决办法,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坚持以问题解决为首要任务,健全办理制度,改进方式方法,尽最大努力回应好群众关切。从答复情况来看,今年A类件与去年同比上升了5.2个百分点。

三、存在问题

我们认为本次建议办理工作总体应予肯定,但其中的一些问题和短板仍需引起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面商人为科室负责人或一般工作人员的占比达22.1%,15件建议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协商,未答复附议代表、人大代表误为政协委员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办理制度尚待健全。部分单位没有制定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存在因人事变动导致办理流程、类别标记、办文程序把握不准等现象。三是协办工作亟待规范。从一案一评查情况来看,以红头文件、红头函件、白头函件形式提出的协办意见分别为33件、6件、351件,分别占协办总数的8.5%、1.5%、90%;388件协办意见无签发人,占协办总数的99.5%;个别协办意见内容空洞、流于形式。

四、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建议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我们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基本权利,也是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办前必联系,了解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主要目的和问题根源;办中必会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由班子成员带队,共同探究建议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办后必问效,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同时,对已答复代表正在解决或列入工作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要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建立承诺事项管理台账,继续做好办理工作,年内尚未解决的,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并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在妥善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对一些确实不能解决的代表建议,应当说明原因,及时给予答复,努力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应同时将办理结果分别答复其他附议代表。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建议市政府根据新修订的《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慈人大办〔2018〕19号),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并以此为契机,加强考核检查,督促各所属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制度,认真落实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全面推行办理方案和答复意见班子集体研究制度。各承办单位在收件后,要及时组织集体研究,拟定代表建议分类办理的具体方案;答复前,要集体研究答复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努力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水平。

三要规范协办工作。协办工作是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群众利益的有效维护,体现着国家机关的责任担当。各承办单位应将协办工作放在应有位置抓紧抓实,收件后连同主办件一并进行集体研究,面商、答复时根据代表和主办单位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协办意见应统一编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函送主办单位。建议市政府加强对建议协办工作的督促指导,统一协办意见的办文程序和格式,压实协办责任;视情组织主协办单位共同参与面商和答复,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问题解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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