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检察监督工作情况,会后制定出台《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监督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一年来,该制度运行顺畅、效果明显。
一是检察机关报送及时。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制作法律监督文书质量较高,并按月准时报送。常委会共计收到检察监督意见29份,其中检察建议2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监督内容涉及食品安全、非法狩猎、环境污染及刑事取证程序不规范等内容。检察机关在报送有关法律文书同时还将被监督单位的监督意见办理情况一并报送,使制度落实情况、被监督单位接受监督情况更加清晰。
二是被监督单位认真办理。制度中规定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发送的监督文书需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并建议政府将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作为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内容,被监督单位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的办理工作得到了强化。上述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发出后,从监督意见办理情况来看,被监督单位均能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办理被监督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回复也较为及时,除8件正在办理外,其他均按时回复检察机关。
三是监督效果较为明显。制度落实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件2人,纠正程序不符合刑事侦查要求行为4件,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6件8人(含法人),对部分违法行为人责令限期整改、扣押其违法物品,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常委会通过抓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具体监督工作,以点带面,将人大权力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紧密结合,人大权力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间的合力不断增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 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