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仍需提升。近年,公证服务项目削减、收费标准调减,传统公证业务拓展乏力。受宁波市范围内公证业务“全域通”影响,同业竞争压力骤增。公证工作在服务金融行业的方式以及探索司法辅助事务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是公证法律效力的公众认同感还需加强。在法律层面,经过公证的民事行为只能证明该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的合法性,该公证事项是否具有对抗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效力,需由法律规定或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实践中经过公证的民事行为在诉讼中不予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公证工作的公信力。
三是公证工作要素保障还需还需强化。近两年来,市公证处年人均办案量900多件,列居宁波市第二位,而队伍力量与业务数量不相匹配。此外,硬件设施建设有所滞后,办证用房较为拥挤,办证高峰时期常常拥挤、嘈杂,影响了办证体验。档案用房饱和,部分档案只能向外借地存放或存在会议室,存在隐患。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 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