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森林慈溪”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慈溪中心组2013年度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个别代表的辞职请求和人事任免事项。在会议即将结束前,我想结合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谈几点想法。
第一,关于“森林慈溪”建设
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努力,“森林慈溪”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市成功创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这是市委高度重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努力的结果,也与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密不可分。应该讲,从工作层面上看,“森林慈溪”建设推进的力度非常大,各项指标也完成的比较好。但从我们慈溪的实际情况看,植树绿化的基础并不是很好,森林覆盖率、平原林木覆盖率水平比较低,尽管这几年植树造林有了比较明显的进步,而与人民群众的直观感受,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幸福家园的要求相比,“森林慈溪”建设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以平原为主的地理特征、土地开发强度高的现实情况、群众传统的观念习惯和绿化成本越来越高的实际,决定了“森林慈溪”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此,下步工作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的总目标,从我市实际出发、从各地实际出发,编制“森林慈溪”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相应工作计划,确保规划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计划的可操作性,明确工作时限,扎实加以推进,使得“森林慈溪”建设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这项惠民工程带来的好处。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的调查报告都讲得很全面、很具体。对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也提出了很多,也请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及时整理汇总成审议意见,提交下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关于城乡规划实施
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市政府每年都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考虑到具体的实际情况,前几年我们只听取市政府的报告,不作审议,也不出具审议意见。今年,经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决定听取和审议我市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并将出具审议意见交政府研究处理,这是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一次有益尝试,我想也会对推动和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总体来说,过去一年,市政府及规划部门坚持以提升城市品质为核心,以新型城市化为抓手,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加强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升规划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高质量的规划对策和支撑,我市规划工作也一直走在宁波乃至全省前列。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但回过头来实事求是讲,我市规划编制的水平、规划实施的质量、规划管理的刚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规划工作的基础和人才力量还比较薄弱,实现高标准编制、实施和管理规划的难度还比较大,干部群众对规划工作还有不少意见。就今年规划工作,市政府提出了要围绕建立完善“六个机制”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也符合我市的实际,但关键还是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希望市政府及规划部门站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更加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整体性和全局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使规划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更好地体现和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生活环境,努力为增强我市发展后劲提供强有力的规划支撑。
各位委员、同志们,根据上级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有关文件规定,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慈溪市人民政府管理;原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更名为慈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组建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均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今天会议通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两位局长的任命。希望两位局长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务实创新、发奋努力,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结合慈溪实际和本部门工作,带领部门同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抓好常委会审议和执法检查等意见的办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