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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钧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2015-07-07 阅读: 890
  黄建钧   (2015年5月1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我市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和2015年收支计划的报告,举行了气象法讲座并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新任命了157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在会议即将结束前,我想结合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谈几点想法。    新预算法出台后,明确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本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年度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及收支计划安排情况,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全口径预算管理监督的一次探索。应该说,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我市社保基金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呈现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良好态势,这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有为、扎实工作的结果。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社保扩面工作难度增加、部分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不足和支付压力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相对不强等问题。下步,总的是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工作方针,在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对社保政策的研究,创新工作举措,逐步将地方性社保尽可能地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大保险,减少财政兜底风险。要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运营的监督管理,在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有序运行的前提下,努力在现有的政策下实现基金存储结构最优化,并积极向上反映争取社保基金投资的新政策,提高社保基金的增殖率,进一步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社保政策的宣传普及,优化社保服务,做实社保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使所有经办人员和群众了解政策,提高参保率。要积极做好社保基金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的准备工作,系统谋划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审查内容,充分考虑参保人群结构、社保政策变化等各项影响因素,细化基金预算指标。    气象法是我国气象防灾减灾的一部专业法,确立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制度,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责任,对于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气象法列入监督工作计划,对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推动气象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使气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总的来讲,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气象服务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一些工作还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这些都值得充分肯定。从今后趋势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方面对气象服务的依赖性将越来越强,气象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责任将更加重大。市政府及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和保障水平,深化气象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拓展气象服务工作的外延和内涵,统筹推进气象事业的整体发展。要健全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扎实做好气象为农工作,强化关键农时及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服务,进一步提高气象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超前度和精准度,不断提高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力度,加强政府部门同企业、社会组织的沟通和联系,提供更多的个性化专项服务、专业服务,实现服务增值,促进民生改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改革,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上个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进一步提出要围绕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重要环节开展试点,更好地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前段时间,市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经过推荐、自荐、审查、筛选、院长提请,本次会议新任命了157名人民陪审员。作为具体管理使用部门,市法院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使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和地位有正确的认识,使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理解和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同时,要建立健全陪审员陪审职责、业务管理、陪审员单位联系等各项制度,以规范化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真正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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