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百南
(2017年5月31日)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关于加强镇级财政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人事任免事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本次会议的各项审议表决任务。在会议即将结束前,我想结合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再讲几点意见。
义务教育发展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落实《义务教育法》、实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举措。近年来,通过市政府及教育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教育改革逐步深入,义务教育质量持续提升,特别是在健全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教育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些都值得肯定。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相比,义务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比如部分教育设施规划、建设不到位;城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客观上还存在较大差距;教师队伍能力和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招生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齐抓共管氛围不浓,认识不高,依法履职还不完全到位等问题还需要政府加大力度予以解决。只有最大限度地体现和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努力谋求义务教育的优质发展,才能把这一最大的民生事业抓好,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想,下步市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思想上还是要进一步引起重视,把握方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真正形成“真抓真管、齐抓共管”的氛围。要统筹“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人口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及时科学预测全市、各地、各学校的教育需求,合理布局教育资源,优化学校规划布局,加快推进既定学校的建设落地。要强化保障,不仅关注硬件设施和办学条件的优质均衡,更要着眼于学校内涵提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投入结构,努力增强我市义务教育软实力。要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管理,统筹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招生,尤其在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上多动脑筋,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水平,真正将这项民生事业做好。
今天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关于加强镇级财政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财政预算领域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尤其是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预算法对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债务等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现行的审查监督制度,也就是2007年制定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意见,难以适应当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因此,从2015年开始,由财经工委牵头启动了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在借鉴了上级和其他先进地区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形成《草案》的初稿。《草案》初稿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几经修改,最终定稿提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镇级财政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其实也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进行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当前镇级财政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镇级人大的作用。制度出台之后,关键还是在执行。下步市镇两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新预算法的学习,认真执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相关制度,把握预算决算审查的重点内容和预算执行监督的重点环节,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准。要注重发挥议事委员会和财经工作咨询组的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推动预算公开,不断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各镇人大要根据本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镇级财政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具体的镇级财政监督的规定,报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同时,要积极探索对镇级债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确保镇级财政稳定安全。市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人大监督意识,树立“监督就是关心、帮助、支持”的思想,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来部署,作为履行法律义务来维护。希望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特别是《办法》中明确的一些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体现到今后的财政管理工作中,不断提高财政工作水平,推动财政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