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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
2018-09-26 阅读: 842

20187月30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代表工委主任  张建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下面,我就《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自2005年1125日起施行,对于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建议权,规范建议办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规定实施以来,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均已作出修改,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代表建议工作通过实践和探索,积累了新的经验。鉴此,为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必要对规定作出修订。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本次修订工作,5月以来,代表工委认真学习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省、宁波有关法规,研究了部分兄弟县市的建议办理制度,分析了我市代表建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梳理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于6月下旬形成征求意见稿。7月中旬,我们面向市级机关各部门、镇街人大和杭州湾新区等多个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吸收合理意见,最终形成本草案。

  三、主要内容

  总体来看,原规定篇章结构比较严密、内容也比较完备。因此,参照宁波条例,除了将第二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并入修订草案的第二章之外,其他章节基本保持了原有框架。在此基础上,我们坚持提高建议工作质量、促成民生问题解决这一导向,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或增减。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条明确把代表法和宁波条例作为制订依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代表议案转为建议处理的特殊情形。第四条明确了代表建议工作的组织服务保障,以增强代表建议工作合力。

  第二章,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五条第一款明确建议提出要求,第二款新增第五、第六两项,对不应当列入代表建议的情形作了细化和明确。第六条第一款把市监察委员会增加为建议提出对象;第二款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依法保障代表知情权。第八条细化了代表建议的内容和形式要求。第九条明确代表建议的受理、审查主体和基本操作流程,并将会前合议制予以固化,力求提高建议质量。第十条新增代表建议撤回规定。

  第三章,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涉及政府系统、新区、监委、法检两院和党委部门、群团组织等三大类承办主体的代表建议交办分工,力求理顺交办机制;新增第二、第三两款,分别对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建议、综合性强及多年反复提出的建议如何确定承办主体问题作了明确。第十二条重点建议的提出主体由代表工委调整为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并增设了告知和公开规定。新增第十五条,规定承办主体确定结果告知以及异议处理机制,保障代表知情权,提高交办准确率。

  第四章,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重点围绕提高问题解决率展开。第十七条固化了主任会议成员督办制度,新增第三款,健全申请协调机制。第十八条新增第一、第三两款,分别对承办单位的调查环节和相关方面的保密义务作出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建立协办单位共同参加面商答复机制,强化协办责任。第二十一条对跟踪办理制度作了细化,规定承办单位要对承诺事项明确进度和时限,建立管理台账,逐年滚动办理。第二十二条适当放宽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至六个月内答复。第二十三条要求答复件须经承办单位集体研究,抄送对象增加了协办单位。第二十四条将办理情况意见征询主体由承办单位调整为代表工委,并对反馈途径作了拓展,以提高代表反馈率和反馈便捷度,避免代表“被满意”现象。第二十五条建立重新办理仍不满意的处理机制,规定由代表工委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处理,结果告知代表。第二十六条明确部门办理情况报告时间和承诺事项管理台账报告要求,并建立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便于常委会了解工作动态,督促问题解决。

  第五章,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第二十七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专工委和代表工委的督办分工,着力构建常委会加强组织领导、专工委对口督办促落实、代表工委面上督办抓进度的大督办工作格局。与之对应,第二十八条建立对口督办情况专题汇报制度。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由列入干部述职报告调整为列入工作评议内容。第三十条建立代表建议工作与常委会监督工作和中心组活动之间的对接通道,推动代表工作与监督工作相互融合。第三十一条,对不满意件、重复件的后续处理作了明确和细化。第三十二条,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大建议督办力度。第三十三条,推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督促代表和承办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部分。第三十五条规定镇级代表建议办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旨在加强工作指导,规范镇级代表建议工作。

  此外,修订草案对个别条款的文字作了适当修改,对有关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具体不再展开。

  以上说明,请连同修订草案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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