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8-12-19 阅读: 861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7年5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熊一鸣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05年3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积极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作出了积极努力。会议指出,在条例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有的部门和单位预防工作不够突出,宣传教育实效不强,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调查研究做得不多,预防合力有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握舆论导向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及时剖析典型案例,尤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典型案例,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计划性和实效性。各镇、街道要针对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相对突出的现状,加强对村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政法部门要坚持宽严相济、公平公正的刑事司法原则,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努力增强警示效果。

  二、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现行制度执行情况的年度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查漏补缺、整改不足。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严格执行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并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三、加强调研,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开展一次调查,就其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发案特点、发案原因和预防难点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检察机关要对我市历年来发生的职务犯罪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面上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和分析,研究我市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提出表彰先进典型的建议。对职务犯罪易发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召开专题剖析会等形式,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专项预防活动。

  四、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加紧调整有关组成人员。各地各部门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领导小组,配备必要工作力量,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职务犯罪易发部门和行业要在巩固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双向互动,努力实现信息互通,并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预警平台。根据检察机关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建议市编委在批准设立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的基础上,抓紧配备专门力量,相关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对于条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及时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反映。

  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和本审议意见后,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在3个月内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并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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