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8-12-19 阅读: 779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7年5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施佰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1995年10月1日《体育法》施行以来,市政府及体育行政等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在规划制订、组织网络建设、体育场馆建设、普及群众体育、提高竞技水平及体育产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增强了人民体质,推进了我市体育事业的较快发展。会议指出,《体育法》的贯彻执行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宣传力度有所欠缺,组织网络不够健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学校体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我市体育竞技水平,推进省体育强市的创建和体育事业的加快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搞好体育工作转化为政府的自觉行动,并进一步加强相互联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和工作合力。要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通过利用重大体育赛事等载体以及纳入“五五”普法宣传计划等途径,提高《体育法》的公众知晓率,增强群众体育意识,扩大体育锻炼人口。当前,尤其要重视结合创建省体育强市活动,精心设计载体,着力营造全民体育氛围,积极推进群众性体育的普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兴办”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广《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发动各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社团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群众性广场体育表演等各类体育活动和赛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大力推进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我市体育竞技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结合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市、镇(街道)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设立镇(街道)文化体育指导站,并配足配强专兼职体育干部。加强各村(社区)晨晚练点管理,积极为群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强化考核,认真落实镇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体育社会化推进步伐,大力发展市级体育协会组织,加强镇级体育协会的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市体育总会镇级分会的全覆盖,发挥体育社团在群众体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体育俱乐部,大力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培训、体育中介为主的体育服务业和以扑克、渔具、运动鞋服、健身器械为主的体育用品制造业,进一步提升体育产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所管理新模式,制定出台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进一步加快设施建设。按照《省实施〈体育法〉办法》和创体育强市的要求,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稳步推进镇(街道)本级灯光球场建设和村(社区)健身路径安装落实工作,及早明确游泳馆的建设时序,力争年内实质性启动市体育馆的建设。积极顺应我市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老年人体育锻炼的旺盛需求,抓紧规划筹建市老年体育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研究落实新建小区和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的审批程序,确保体育设施与居住小区的规划、建设、投用“三同步”。对老小区、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公园、广场,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丰富学校体育和课余训练内容,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加大教体结合力度,合理调整青少年业余训练项目布局,努力形成完善的业余训练网络。进一步强化训练机制,加大体育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大专业教练的引进力度,强化教练员的考核激励措施,提高科学训练水平。进一步重视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尤其是体育薄弱学校的场地和设施建设,加大投入、配足器材、加快更新,改善学校体育教学条件,保证学校体育的正常开展。

  对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请市政府在九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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