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07-2011)》的审议意见
2008-12-19 阅读: 951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五年规划(2007-2011)》的审议意见

(2007年7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徐红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07-2011)>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精神为依据,以生态市规划为基础,结合市政府五年主要工作安排,把水环境整治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重点,编制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规划目标有鼓舞性,内容有综合性,措施有操作性,是我市今后五年贯彻落实决议、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总纲。同时,会议认为,该规划的文本和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实施项目需要进一步充实,组织保障措施还需加强。为尽快将规划付诸实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进度,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充实规划内容,健全规划体系。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紧紧围绕决议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坚持治理和保护并重,抓紧修编完善规划,努力使规划既充分体现决议精神,又有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规划形成后,要责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按照各自的职责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已制定或正在制定的单位要加强相互衔接及与规划的配套。要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确保整个规划体系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强化绩效考核,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大生态建设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与地方发展考评和干部实绩挂钩。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展社会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新机制,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建共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格局。

  三、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与领导。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充实市生态办力量,发挥好市生态办的日常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能。妥善处理市生态办与市水治办、市联创办、市级职能部门和镇(街道)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分析重点项目实施进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努力使全市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步调一致,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制订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的宣传计划,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规划内容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良好氛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应及时告知每位市人大代表,自觉接受代表对政府落实人代会决议情况的监督。跟踪报道规划落实情况和治理保护成效,强化舆论监督,增强规划刚性,促进全社会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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