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8-12-19 阅读: 890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五五”普法规划

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7年7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胡惠群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近一年来,全市上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 “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安排和落实普法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认识、组织机构、规划制定、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上都比较到位,启动情况较好。会议同时指出,此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全市普法工作的网络尚未形成,普法工作的年度计划性不强,对重点对象的普法缺乏有效办法,普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运行尚不够顺畅。为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充分发挥市普法办的主导作用。市普法办要充分履行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加强师资培训,明确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普法阵地和载体的建设,继续办好《法治时空》等宣传栏目,增强可看性和针对性;在公园、广场、市场、村庄、居民集聚区等公共场所继续建设一批固定的法制宣传设施,逐步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窗;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并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市普法办及各地各部门要注重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探索出一条使普通群众从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用法方面转移的好办法。

  二、有序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五年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每年工作都有部署、有目标、有措施。今年要以农村普法为重点,扎实开展“农村普法年”活动。市普法办要做好全市性年度普法计划和目标的制订工作,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全市普法工作的年度计划应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三、努力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当前实际,要着力增强以下四类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效。一是对农村基层群众,应以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落实“四个民主”为重点,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村民群众树立民主法治理念,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应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何避免权利受侵害、怎样依法维权等为重点,帮助和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常识。三是对广大青少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中小学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努力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起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对五类人员中的青少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四是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普法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考察内容,不断激发公务员队伍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不断完善“五五”普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普法工作,加强普法办事机构建设,健全普法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市普法办要做到每年检查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及时表扬先进。市镇两级普法经费要确保到位,并逐年有所增加。同时,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和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围绕全面建设“平安慈溪”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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