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9月20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陆军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认为,自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在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全程质量监控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了积极努力。会议指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还比较滞后,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健全,农产品生产环境不容乐观等。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以法律作保证,以媒体做中介,继续广泛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之能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市民健康消费,以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市场准入意识和道德修养意识。采用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积极推广一些好的做法、好的典型和好的经验,坚决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农产品产地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一是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抓紧制订特色主导产品生产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技术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推广应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农业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等建设。二是鼓励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加大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生产基地规模化。
三、齐抓共管,强化监管。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农产品安全协调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要明确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职责,加强考核,制订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到全程监管不缺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做到全程监管不缺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日常配合和经常性沟通,进一步促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要加强和整合检测力量,配齐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的速测仪,建立健全以市级检测机构为主体,以基地、市场自检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市流通环节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强化对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二是加快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要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突破口,全面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行主体准入,对不符合条件、信誉差的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停止其生产;实行产品准入,对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予上市,以产品准入强化质量监管。狠抓流通领域源头环节,加强对农批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快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切实使生产单位和个人承担起相应责任,提高农业主体的法律意识。
四、加强综合治理,依法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一是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对农产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利用各种途径将农产品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测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予以彻底销毁,用舆论导向和市场手段培养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技术培训,加速推广普及农产品安全生产配套技术,使他们严格依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使用,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资市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促使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二是优化产地环境。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周边环境的治理和保护,禁止违法违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三废”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确保农产品产地水质、大气、土壤等主要生产要素达到规定要求。
上述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办公室意见后,于11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