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12-19 阅读: 1491

 

关于市政府《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

治理保护决议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11月27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办主任徐红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采取百日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等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会议指出,对照《决议》要求及生态市建设的基本条件和指标,当前全社会生态优先的理念尚未真正形成,生态环境现状不容乐观,组织力量还比较薄弱,下步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宣传引导,努力营造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决议》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贯穿于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的全过程。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指导、协调、监督等各项职能,加强对各项目进展情况的日常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整合力量,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保护计划、重大环境建设项目决策、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及时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继续推进基层创建活动,引导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要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经营者增强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的责任意识。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严格从源头上控制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严格新上项目的环保准入,严防产业转移中污染项目的转入。扎实推进城河治理。要抓紧完善城区截污管网布局,推进支管网的改造和建设,加快教场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加紧出台浒山江及虞波江上游的横河镇轴承园区油污染等区域性污染治理方案并付诸实施,加强对重污染企业、三产行业等污水排放的监管;尽快实施对虞波江等城区重点河道的治理,加快引入补给水源,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同步推进市、镇两级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加快市域污水治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加大对镇级截污管网建设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力度,引导和督促各镇、街道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加快工业区块和建成区的截污管网建设。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注重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切实做到在保护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利用。加大补助力度推进集雨区域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限制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业。继续加大对水库的日常巡查力度,开展对梅湖等水库的治理。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墓葬工作。加大重污染行业和区域性污染整治力度。加快杭州湾新区漂印染生产基地和电镀中心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企业内部集污治污设施。依法加强对全市所有重污染行业的日常监管,扎实推进铜熔炼、废塑料加工、豆制品、小印花、小餐饮行业和小畜禽养殖等区域性、行业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大对“三小”、“十五小”行业的打击力度。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编制完成面源污染治理规划并付诸实施。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百日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农村公厕粪便集中沼气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规模化经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业。加快启动境外引水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加紧制定完善外引工程通水后供水、蓄水、调水等相关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尽快启动相关配套工程建设,有效发挥境外引水综合效益。

  三、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强化资金保障。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资金投入,拓展投融资渠道,倡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督促和支持经营者加大投入,加快治污设备的更新改造。推进资金征收和运作机制改革。适度推进供水体制改革和水价改革,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现污水处理费收费全覆盖。加大对各镇(街道)环境污染整治的支持力度,同步推进城乡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加强生态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充实生态建设和环保管理力量,重视基层环保工作网络建设,推进环保执法现代化。加快制订好市、镇、企业三级环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宗旨意识和生态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总结深化百日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建立起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长效机制,并按照《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07-2011)》要求,通盘谋划,分步实施,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年年取得突破,顺利完成《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意见后,于2008年1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版权所有 :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8 CIXIRD.GOV.CN
主办单位: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6398092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37320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164185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