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振兴村级集体经济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5月29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办主任施永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振兴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强化了工作保障,实施了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村级集体经济有了长足发展,总体实力和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同时,会议认为,当前村级集体经济还相当脆弱,政策落实还有较大差距,经营管理工作还需加强。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政策激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要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慈党〔2007〕2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的兑现,确保政策的连续性与可操作性,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对暂口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整治等事务的补助额度。继续实施村级项目建设扶持政策,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指导,尽可能在信息、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最大的帮助和支持;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村级项目,市、镇两级财政应想方设法,配置一定的配套启动资金,并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便利,着力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确保村级留用地政策落实到位。要尽快核准各地各村的留用地可用指标数,优先安排村留用地的用地指标,着手开展在“两区”(开发区和慈东工业区)和镇(街道)规划选址工作,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政策兑现;加强调研,制定并出台村级留用地使用管理办法。三是确保市级财政补助村项目落实到位。针对当前项目进展缓慢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实行镇(街道)负责制,优先配置优质二、三产项目,抓紧启动扶持项目的建设,增强市级财政补助村“造血”功能。
二、多元发展,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一是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资金筹措工作。加强对各地“一事一议”资金筹措的指导,通过合法的程序和科学合理的途径,规范“一事一议”资金的筹措,争取在全市各镇(街道)实现全覆盖。二是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相对薄弱村与经济强村、企业结对挂钩,积极利用和开发本地资源,树立融资发展的理念,解决村级项目启动资金难筹措的问题,大力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房。盘活各种存量资产,通过资本经营,提高资产利用率。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整治,鼓励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村庄整治。发挥土地流转作用,推进钢棚等设施效益性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拓展发展途径。
三、规范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一是推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要健全村级民主操作运行的实施办法,对村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建设工程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实行民主决策,确保村级民主决策机制有效运行。二是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强化对村级集体的货币资产、房屋资产、资源性资产的监管,落实具体的监管责任,制定村级操作运行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村级二、三产用房经营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三是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具备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要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从制度安排上强化农民的集体财产权利意识和权利行为。四是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制,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定期分析制度,适时提出村级经济运行情况的意见建议,制止村级不规范开支。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办公室意见后,于2008年7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