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8-12-19 阅读: 83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8年5月29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施佰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02年9月1日该法施行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努力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增长继续得到有效控制。会议指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形势依然严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为更好地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规,进一步促进我市的人口计生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抓紧编制人口发展规划。作为各类资源相对紧缺的城市,有效控制人口机械增长过快的势头,对于缓解资源、环境所面临的巨大压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市政府要在继续抓好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认真分析评估现有人口发展形势,研究市域人口发展问题,尽快编制人口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我市中长期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对策措施。重点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制定合理的流动人口调控政策,解决人口机械增长过快的问题,控制常住人口总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紧研究相关政策和措施,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老年居民保障体系。

  二、全力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落实并细化各项工作职责。针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突出的现状,继续完善“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暂住人口综合管理,强化考核督查,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高发势头。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要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教育、管理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履行管理职责、不配合人口计生工作的房东、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努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计生工作网络队伍建设,配强配足各级计生干部特别是专职干部,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加以关心和爱护,努力保持队伍稳定。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方式,增强熟练掌握和运用政策的水平,更好地适应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市、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充分保障所需人员、设施、场地和经费。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深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提高村级组织抓计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在继续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生育、非法接生等行为,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同时,突出对依法生育的奖励扶助。进一步健全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适当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将部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农民列入奖励扶助范围。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督促落实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促进人口计生工作良性发展。

  上述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市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意见后,于2008年7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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