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幼儿教育建设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8年9月27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沈百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幼儿教育建设发展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重视幼儿教育工作,幼儿教育规模档次不断提升,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逐步推进。会议同时指出,我市幼儿教育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主要是幼儿教育的政府主导地位还没有确立,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突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为大力推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幼儿教育整体水平,会议提出以下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一是市、镇两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幼儿教育的责任,市政府要制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和完善现有幼儿教育的办学体系。二是制订和完善幼儿教育专项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市、镇两级政府要重视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广大群众在幼儿保育费等方面的负担。同时要实行困难家庭就近入园、上限封顶的救济制度。制订扶持民营幼儿园发展的扶助奖励政策。扶助政策重点是落实幼儿教师“五金”和基本工资的配套补助、师资培训等,努力稳定幼教队伍,提升幼儿教师素质。奖励政策重点是奖励担负教科研任务的幼儿园与幼儿教师、示范幼儿园、优秀园长、优秀幼儿教师等,努力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倡导争先创优。扶助政策以镇(街道)政府落实为主,奖励政策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落实。三是加大投入,在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做到逐年增加,通过努力到201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到市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用足用好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平衡性,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应。
二、努力提高幼儿园办园档次,规范幼儿园管理。一是加强对幼儿园的规划,努力做到幼儿园布局设置的科学合理。按照方便幼儿入园和适应居民集聚发展需要原则,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明确幼儿园的规模和建设标准,落实用地指标,保证土地用途。加强对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的管理,确保住宅小区建设与幼教设施建设配套同步,减少公共教育资源的流失。同时,要积极支持联合办学,整合民办幼儿园资源,扩大规模,使民办幼儿园向集团化方向发展。二是严格审批制度,提高办园标准。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好准入关,对未经审批和登记注册擅自招生,并且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办园条件的的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积极支持和促进符合规划要求的幼儿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是严格规范教育行为,提高保教人员的配置比例,加强对幼儿园的班级班额编设、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情况的检查,转变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三、着力培养与造就一支稳定而合格的幼教队伍。一是要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经济待遇。鉴于目前大多数非在编幼儿老师经济待遇较低的状况,要研究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二是落实好社会保障。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督促幼儿园为幼儿教师办理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制订幼儿教师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全面、系统地培养合格幼儿教师。四是研究新型的幼儿教师政策。对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条件的非在编幼儿教师,允许进入事业性养老队伍。同时,要积极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在职幼儿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书路子,不断提高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意见后,于2008年11月18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